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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3-05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文件编号: 浙广电发〔2023〕72号 成文日期: 2023-08-30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和对农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09:43 浏览次数:

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指示精神,发挥我省广电媒体在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千万工程”再出发再深化再提升,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中的更大作用,经研究,省广电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和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对农节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

(一)考核和抽查范围

考核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台2023度年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建设情况,重点抽查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一周内播出的广播和电视自办对农栏目。广播或电视对农栏目一周内超过3档的,可自选3档参加抽查考核,栏目的开办情况须在广播和电视《对农栏目综合情况表》(附件1)中填写体现。

(二)节目录制要求

由各单位存储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送,其中广播作品以WMA或MP3格式、电视作品以WMV或MP4格式存储。省局将通过广播电视节目监测系统进行核对,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文字材料要求

1.各级广电台按要求完整填写广播和电视《对农栏目综合情况表》(附件1)。

2.8月28日至9月3日一周内播出的广播和电视所有对农栏目目录。

3.抽查的对农栏目文字稿。

以上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2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同时提供完整电子材料。

(四)考核程序

1.各级广电台将抽查考核栏目的音视频及文字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9月5日前报送当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浙江广电集团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报送至省局宣传管理处。

2.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广电台报送对农栏目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在《对农栏目综合情况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各台对农栏目情况进行汇总,并按要求填写《对农栏目情况开办汇总表》(附件2,广播和电视各1份),于9月8日前将附件2表格和各市县广电台所有材料电子版(每个广电台建立1个文件夹)存储在U盘或移动硬盘寄送至省局宣传管理处。

3.考核复审工作将于9月中旬在杭州进行,请各市局确定一名相关负责人随带文字材料(按汇总表格内各县市区顺序整理)参加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奖评选

(一)奖项设置

对农节目奖属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子项,共设对农栏目、对农节目、对农活动三个奖项。

1.对农栏目。对农栏目是指各级广电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自办的广播、电视对农栏目,栏目开办时间须在3年以上。

2.对农节目。对农节目是指各级广电台本评选年度在自办对农栏目中播出过的广播、电视作品,题材、类型和时长不限(不包括消息类作品)。

3.对农活动。对农活动是指各级广电台本评选年度主办的服务“三农”并具有实效和影响力的活动。

(2、3项所指的“本评选年度”为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二)报送指标

1.对农栏目:与本年度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相结合,各播出机构不需重复报送。

2.对农节目和对农活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电台广播、电视各选送1件(节目或活动)参评作品。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参评对农栏目: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不再重复报送其他文字材料。参评对农节目和对农活动: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每件参评作品文字材料和推荐表一式2份,参评对农活动项目的,另需报送活动总结材料一式2份。各市、县(市、区)广电台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当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市级行政部门初审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按对农栏目、对农节目及对农活动分类填写《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奖参评作品汇总表》(附件4,广播、电视各1份)。

2.电子材料。参评作品的推荐表、文字稿、汇总表等相关文字材料制作成与纸质盖章版一致的Word格式电子版。广播作品制作成WMA或MP3格式音频作品,电视作品制作成WMV或MP4格式视频作品,存储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送。为确保参评作品与首发作品一致,不得对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提供包含有片头、片尾的完整音视频作品。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推荐报送程序

1.各市、县(市、区)台的参评节目于9月5日前报送至当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对各市、县台报送的作品进行初评,按要求分类汇总后于9月8日前报送省局宣传管理处。

2.浙江广电集团对所属各频率频道报送的节目进行初评,按要求分类汇总后报送。

(五)节目报送原则

一是不得选送与“三农”题材无关的作品。二是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同一级别的节目奖。三是严格规范署名,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作品署名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单篇或连续(系列)作品署名一般不超过6人,前3人为主创人员,后3人为参与人员,对农栏目、对农活动及直播类作品署名不超过10人,前5人为主创人员,后5人为参与人员;超过6人、10人的按“集体”申报,但仍须附全体人员名单,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的一倍;主创人员、参与人员均须注明岗位种类;台与部门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的,不得挂名。凡违反此要求的署名作品一律取消评奖资格。推荐表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和改换排序。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省广电局官方网站公示存档。署名集体的作者认定均以推荐报送的名单为准。四是不得报送未在本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或为评奖修改已播出过的节目,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对农节目奖评选材料应与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相关材料一起报送。

此次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考核和对农节目奖评选,是对各地推进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情况的综合检查和对农节目创新创优成果的检验,也是对各广播电视台年度广电惠民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报送工作。

联系人:俞加坤,联系电话:13738127887;许悦,联系电话:15757272300;电子邮箱:365454275@qq.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省广播电视局主楼1705办公室;邮编:310005。


附件:1.《广播对农栏目综合情况表》《电视对农栏目综合情况表》.doc

   2.《广播对农栏目开办情况汇总表》《电视对农栏目开办情况汇总表》.doc

   3.《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4.《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奖参评作品汇总表》.doc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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