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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3-00070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发文日期: 2023-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征集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1 09:5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应急广播设施的辨识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应急广播的认知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公开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征人资格

欢迎有意向参与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征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或个人(以下统称“应征者”)踊跃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征集内容

1.名称: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

2.定位:要展现应急广播作为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的基础设施和作为基层宣传重要阵地、公共服务重要载体、应急发布有效渠道、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抓手的基本属性。

3.主题:体现围绕“两个先行”奋斗目标,服务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多级联动贯通、城乡综合覆盖、制度规范健全、智慧应用丰富的浙江特色的应急广播体系和服务。要求运用国际通用视觉元素、整体造型生动、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有时代气息。

4.内容:含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电子版缩略设计图,设计原始图以及含义解释说明。

三、应征要求

1.应征作品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场景和色彩的多幅图稿或者造型组成,须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不同宣传形式的传播和再制作。

2.应征者应如实填写附件应征作品信息表内全部内容。独立法人应征者应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个人应征者应填写个人信息,并以正楷体签名。

3.应征作品电子版应以JPG格式提交缩略设计图(分辨率不低于1024×1024),另需附上作品原始设计图(采用AI或PSD格式,附带有可编辑的图层和对象),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4.应征作品可通过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s://gdj.zj.gov.cn/入口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jsgdj@163.com(邮件主题为“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征集”)提交。

四、征集步骤

1.公开征集:公告之日起至5月30日。

2.初评:6月1日至15日。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初评,选取一定数量的候选作品,在“新广电”“浙江应急管理”等渠道展示和投票。

3.复评:6月16日至25日。组织专家复评,根据媒体投票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3个入选作品。

4.终审:6月30日前。由主办单位从3个入选作品中确定1个为“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对入选作品和候选作品分别颁发证书和给予相应的奖励。

5.发布:根据终审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五、标识使用

标识发布后,将张贴在经主办单位认定的应急广播设施或用于应急广播公益宣传使用。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利用标识进行任何商业性宣传。

六、其他事项

1.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设计,不得包含宗教或商业信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发现作品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组委会将取消应征者参与本活动资格,相应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本次征集活动中的全部征集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作品。作品涉及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财产权、邻接权、衍生产品开发权)、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申请权)及其他一切在中国范围内可获得、享有且所适用法律不禁止转让的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自动无偿由主办单位(含主办单位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享有。

3.主办单位拥有应征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修改及收藏的权利,有权在应急广播设施、相关活动和载体(如公益广告、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中使用应征获奖作品。应征者同意并确认主办单位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无需标明应征者的姓名或名称。

4.在征集活动期间,无论应征者提交的申报作品是否最终入选,应征者应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资料或信息。若因应征者泄露有关信息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约定。

6.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应征作品信息表浙江省应急广播通用标识应征作品信息表.docx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11日

应征作品在线提交网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6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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