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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2-000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文件编号: 浙广电发〔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03-28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16:12 浏览次数:

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切实提高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90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广播电视台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在组织节目季评的基础上,每季度向省局报送优秀新闻节目,省局将组织专家初评后,选出5件优秀作品统一向总局推荐。

一、作品要求

1.由各级广播电视台原创,在推荐季度首次播放的新闻作品,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等。

2.报送的作品应符合总局《通知》中明确的各项择优标准。

二、报送数量

浙江广电集团报送广播、电视节目各2件;各市广播电视台报送广播、电视节目各1件;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报送1件节目。

三、报送时间

各台每年对应四个季度分四批向省局报送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结束后7天内。第一批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7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7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7日。

四、报送材料

请各级广播电视台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并做好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季度推优工作,认真填报《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并将作品文字材料及音视频文件按时寄送至: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联系人:江梦,0571-87161877;郑宇,0571-87161817;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邮编:310061。


附件: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推荐表.docx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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