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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1-05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文件编号: 浙广电电〔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9-26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15:35 浏览次数:

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讲话精神,促进各级广播电视台创作和播出一批有思想、有内涵、有深度的公益广告,努力发挥好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审工作,并择优上报总局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扶持项目评审,同时择优充实到浙江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优秀作品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审,设“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两个类别,各设一等奖作品5件、二等奖作品7件、三等奖作品10件,合计44件。

二、选题方向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脱贫增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安全生产、敬老养老助老、知识产权、税收、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新冠疫情防控等内容,创作一批思想性、教育性、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创公益广告优秀作品。

三、报送条件

(一)报送主体为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有志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的社会制作机构。

(二)作品须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创作完成的。

(三)10月12日前,各地相关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各频率、频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浙江广电集团。

(四)各市局负责汇总筛选所辖区域相关机构报送材料,浙江广电集团负责汇总筛选所属各频率、频道报送材料,并于10月18日前集中报送省局宣传管理处。

(五)各市报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各不超过10件,浙江广电集团报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各不超过15件。同一社会制作机构报送音视频公益广告作品不超过3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的音、视频统一用U盘或移动硬盘报送一份,广播作品要求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电视作品高清视频文件要求以1080P或720P分辨率的QuickTime、MP4等主流视频格式,码流不低于10M,标清视频文件要求以avi、MPEG等主流视频格式,码流不低于6M,作品时长一般应参照15秒、30秒、45秒、60秒等规格,最长应不超过120秒。

另填写附件2《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推荐表》一式两份,各相关机构、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请填写相关要素,并加盖公章。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者应确认对本次申报的作品拥有著作权(版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者应保证参评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申报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除非特别申明,参评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评审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获评作品可由主办单位列入“浙江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并无偿供全省各级广电播出机构等展播。

(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报送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卫华,0571-87161819,江梦,0571-87161877;传真:0571—56806330邮箱:sgdxwh@163.com;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C座1709室;邮编:310039。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版).doc

2.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申报推荐表.docx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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