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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1-00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文件编号: 浙广电发〔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1-18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14:29 浏览次数: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各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广电学会: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确保新闻奖评选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以及对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水平和价值,引领效果好;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传播效果佳;广播电视特点突出,勇于创新,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体现“走转改”成果,文风清新朴实,具有“短实新”特点。

(二)奖项设置

共设9个项目:消息、连续(系列)报道、评论、新闻专题、社教专题、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访谈、社会活动。

1.广播新闻(9个子项)

(1)消息:迅速报道新闻的作品。时长不超过4分钟。

(2)系列(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整体策划性强,各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数量不少于3篇;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时长以所申报的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跨年度作品按作品结束年度申报;按整组报道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选一件代表作报送,并附完整目录及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3)广播评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长不超过15分钟。

(4)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长不超过30分钟。

(5)社教专题:带有一定新闻性的知识性、专业性、服务性专题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

(6)新闻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7)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时长不限。

(8)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

(9)社会活动:由新闻单位策划并组织实施,持续开展两年以上,受众广泛参与、通过媒体传播并有持续影响力的公益性主题活动。由省广电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广电学会联合另行发文评选。

2.电视新闻(9个子项)

电视评论:时长不超过40分钟。

电视新闻专题:包括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发的专题等,除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外,其他作品时长不超过45分钟。 

其他子项参评要求与广播新闻相应子项相同。

二、参评指标分配

广播新闻部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送20件;杭、宁、温三市各送14件,其中县级广播作品至少3至4件;其他各市各送11件,其中县级广播作品至少2至3件(辖区县5个以下的送2件、5个以上的送3件);义乌市送2件。

电视新闻部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报送20件;杭、宁、温三市各送14件,其中县级电视作品至少3至4件;其他各市各送11件,其中县级电视作品至少2至3件(辖区县5个以下的送2件、5个以上的送3件);义乌市送2件。

社会活动按另行发文要求报送。

三、参评注意事项

1.严格和规范署名。主创人员和编辑必须据实申报。超出名额上限的,按“集体”申报。按“集体申报”须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并按贡献度由大至小排序,名额上限为规定的作者(主创人员)数量上限的2倍以内。

每件作品须申报1-3名编辑。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并附具体名单,按贡献度由大至小排序,最多不超过6人。编辑可与作者重复。

各类别主创人员、编辑署名规范详见附件4 浙江新闻奖署名规范简表。

2.同一新闻作品,不能同时报送新闻奖不同系列,同一播出机构同一题材的广播或电视作品,在同一系列参评分别不能超过两件。

3. 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4. 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5. 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停止送评单位一年参评资格。评定结果将在省本级有关网站上公示。

6. 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署名等不符合规定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单位必填资料

各报送单位须向浙江新闻奖评选办公室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1.1份关于推荐单位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的说明,内容要求列举参评作品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参评作品作者、编辑或主创人员最近3年内有无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1份《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见附件2)。报送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分配数额,如超额,评选办公室将按目录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二)参评作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各报送单位须向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公室寄送参评作品纸质材料:

1.所有参评作品必须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见附件1)和1份作品完整文字稿,均为A4纸。

2.每件参评作品均须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其中播出机构和播出频率(频道)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须明确填写推荐、报送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评选。

参评作品媒体融合报道情况和应用新媒体情况统一填报在“社会效果”栏内。

3.系列(连续)报道类作品必须报送开头、中间(任选1篇)、结尾共3篇代表作品,并附系列(连续)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3,在“备注”栏内标注代表作)和不超过1000字的报道内容简介。

(三)参评作品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各报送单位须向省记协新闻评奖系统上传并向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公室寄送参评作品电子材料:

1.参评作品的推荐表、简介、文字稿等相关文字材料制作成Word格式电子版。

2.广播作品制作成WMA或MP3格式音频作品;电视作品制作成4:3视频页面比例,WMV或MP4格式视频作品。

3.为确保参评作品与首发作品一致,不得对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提供包含有片头、片尾的完整音视频作品。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

4. 所有寄送的电子材料建议各报送单位集中以移动硬盘方式统一打包,作品按报送目录顺序编号及作品名称建文件夹,事后由评奖办归还硬盘。

四、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新闻评奖系统于报送截止之日24时关闭。

1.《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的电子文本,分别发送至省记协zjjx1949@163.com邮箱和省广电学会 zjgdxh2020@163.com邮箱。

2.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快递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省广电学会评奖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05,联系人:杜萌,电话0571-56353135。

3.电子材料上传:在浙江记协网(http://www.zja.org.cn)首页登录“浙江记协新闻评奖系统”,评奖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71)85310149。

浙江新闻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傅亦军,联系电话:0571-85310661、85311055(传真)。

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秘书处,联系人:仇琼,联系电话:0571-56353936、88805322(传真)。

本通知电子文本可登录浙江记协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请各参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及各项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docx

1.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2.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

3.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系列(连续)报道报送作品完整目录

4.浙江新闻奖署名规范简表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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