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57/2020-00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
文件编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关于申报第三十届浙江省电视“牡丹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各市文联、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集团)、电视艺术家协会,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有关社会影视公司:
为促进电视艺术繁荣发展,由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三十届浙江省电视“牡丹奖”电视剧、电视动画片评奖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范围
由全省影视、动漫制作单位出品,且必须在我省备案、申领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作品。
二、参评作品时间及条件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内,在我省设区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作品。并符合下列播出条件之一:
(1)在规定时限内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
(2)在规定时限内在省级卫视频道播出过;
(3)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4家省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4)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6家地(市)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三、奖项设置
1. 作品奖
最佳作品奖
优秀作品奖
2. 单项奖
电视剧: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制片人
四、作品报送材料要求
1. 申报单位按照《参评登记表》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并在封面及推选意见一栏里加盖单位公章。
2. 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登记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完整的电视作品视频1份,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分别标明片名和集数,视频图像应没有明显噪点影响图像质量,音频配音清晰,伴音清晰,不影响主配音,声音无抖动。
(3)电视剧剧照5—10张(JPEG格式,照片必须能够达到画册印刷要求的300DPI分辨率)。
(4)检查无误后,以上内容统一存储在2.5寸移动硬盘内。
(5)申报截止时间:4月24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3. 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组委会对参评作品拥有媒体展播权,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说明,否则,视为默许对此条款的认可。
五、联系方式
参评材料请寄送至杭州市下城区建德路9号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506室“牡丹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20757(兼传真)、87161827
联系人:刘维 焦建才
电子邮箱:zjsx506@163.com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浙江文艺网(www.zjwenyi.cn)或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网站(gdj.zj.gov.cn)下载。
附件下载:1. 第三十届浙江省电视“牡丹奖”电视剧参评登记表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