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5 11:19 信息来源: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浏览次数:

各市、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省制作机构2019年度换证工作。

  请各市、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通知指导辖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进行换证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向省局领取新证,并于总局通报结果后组织开展换发新证工作。省局将在网站“查询服务”更新审核结果。

  换证单位于2019年2月15日前,登入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换证申请,不需要寄递纸质文件。换证单位应于2019年4月1日后,持旧证和换证申请书到窗口换取新证。换证单位可通过省局网站或关注微信号“i看影视”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71-82757083,0571-85132427,0571-85132543。

  省局电话:0571-87161824,0571-87161823,0571-87161826,0571-87161827,0571-56806389,0571-87161825。

  附件:1、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月3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