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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18-023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8-02-10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学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4-03 15:17 浏览次数: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学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浙新广发〔2018〕7号) 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我局主管学会协会的管理,保障学会协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学会协会在行业自律、反映诉求、开展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会协会脱钩试点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相关问题解读

  1、什么是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的学会协会?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的学会协会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学会、协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学会协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的协会,按照省脱钩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3、学会协会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学会协会要围绕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中心工作以及行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事业、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使学会协会真正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市场化运作的社会组织。

  4、学会协会设立前是否需要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新设学会协会应符合确属工作需要设立专业类、研究类、联合(促进)类的学会协会,主管部门需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设立,并严格按照学会协会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登记前的审批工作。

  5、申请设立学会协会须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设立学会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且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职能范围,并不与已登记的社团相同或相似;

  (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具有独立使用权的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团的住所原则上应设在杭州;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原则上应为专职;

  (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学会协会变更备案事项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学会协会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审查材料:

  (一)学会协会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新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住所变更的,须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和《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

  变更事项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7、注销学会协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注销学会协会的,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同意后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学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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