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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2016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影视基地: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2016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111号)要求,省局将于2017年1月至3月,开展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2016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机构申报方式
2016年度业绩审核工作采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审核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登录地址:http://jg.chinasarft.gov.cn。各持证机构于2017年1月 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业绩审核表和自查报告纸质文件报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年度机构中股东有变化的,需向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递交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机构的则要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情况,依此类推,直至“终极股东”。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以身份证为准)。
二、审核机关审核方式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绩审核及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事项的初审工作。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通知、督促本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做好年度业绩填报工作,并进行初审。总局公示2016年度业绩审核结果后,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办理合格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
三、时间要求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本辖区内持证机构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
联系人:叶黎沼(0571)87161824、87161859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