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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12-03166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发文日期: 2012-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2年浙江省广播影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2-02-09 15:57      浏览次数: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是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之年。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广播影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全省广播影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突出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部署,继续推进广播影视“繁荣发展、惠民服务、安全播出”的主体工作任务,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着力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促进转型升级发展,着力强化监管保障机制,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文化惠民能力、现代传播能力、安全播出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高宣传舆论引导能力
  1.把握正确导向。把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党代会作为贯穿全年广播影视工作的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稳定导向,大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全面、准确、深入宣传报道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热潮,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深入宣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激励全省各条战线不断创业创新、富民强省,努力开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新局面。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反映各地大力推进文化强省“三大体系”建设、实施“八项工程”和“十大计划”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增强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深入宣传中央经济工作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加大推进“三大国家战略”、“四大建设”和“五大统筹”的新闻报道力度,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舆论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项决策部署,精心策划和组织重大主题宣传报道,凝聚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健全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牢牢把握主动话语权,扩大正面舆论场。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2.强化新闻立台。认真贯彻中宣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制定和实施《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播出机构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上星频道管理的规定,明确上星综合频道的定位和功能,坚持以新闻宣传为主,充分发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科学定位,积极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形成以新闻综合频率频道为主、各专业频率频道协调发展的宣传格局。加强电台电视台新闻采编能力建设,着力办好新闻类节目,切实提高新闻节目播出比例,坚决抵制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倾向。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引导,推动各级广电媒体正确看待、评估和运用收听收视率。继续实施广播电视品牌创新战略,大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具有社会影响的品牌频率频道、品牌节目栏目、品牌主持人播音员,不断增强浙江广播影视的传播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召开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新闻立台、导向立台的典型经验。
  3.推动新媒体建设。加快广播影视由传统媒体为主向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转变,积极构建广播影视传播新平台新渠道,拓展广播影视宣传新业务新阵地。坚持台网联动、优势互补,抢占舆论引导制高点。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台加快发展网络广播电视业务,继续深化浙江网络电视联盟发展,支持办好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扩大“新蓝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运营发展,推进网络广播影视、IP电视、手机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等视听新媒体业态规范建设。加强手机、信息网络等新媒体视听节目内容生产,努力满足多种数字播出平台、接收终端的内容需求,不断提高视听新媒体的发展实力。

二、注重广电惠民实效,提升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能力
  1.突出惠民重点。坚持广电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优先的原则,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把解决好农村群众听广播看电影看电视的问题,作为保障和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点工作。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推动资源投入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依托,服务广大农户的农村广电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均等化,加快全面构建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2.推进惠民工程。大力实施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完善对农节目联席会议制度,抓好通用性电视对农节目编辑制作,进一步提高对农节目质量和宣传服务水平。不断巩固和拓展广播电视“村村通”的成果,扎实推进林场、海岛、偏远山区等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工作,采用有线、直播卫星等多种传输方式,让2万余户20户以下自然村群众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全面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户户通”。继续实施“广电进渔船”工程,完成5000艘渔船移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任务。依托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积极推进农村数字广播应急体系建设,发挥广播电视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完成“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维护城乡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数字电视的权益。继续组织乡镇广电站设施改造工程,完成200个乡镇广电站设施更新改造任务。召开全省乡镇广电站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乡镇广电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县级城市多厅数字影院建设,基本实现全省县级城市数字放映场所全覆盖,努力改善县级城镇群众看电影难的状况。完成27万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任务,实现每个中心村一月放一场电影的目标。扩大电影公共服务范围,切实落实好面向中小学校和城镇社区、厂矿企业等群体的电影公益放映。
  3.保障惠民效果。积极推动各地加大对广播影视惠民服务系列工程的财政投入,切实落实欠发达地区资金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广播影视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广电公共服务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县级广电台对乡镇站垂直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级广电台服务“三农”、联系群众的主阵地作用。全面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推进固定和流动、室内和户外、公益和商业相结合的放映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电影放映场次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农村群众观影实效。

三、加快网络化数字化发展,增强广播影视现代传播能力
  1.积极推进三网融合。认真贯彻中央总体部署,继续推进杭州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启动和抓好第二阶段宁波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规范发展,为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做好积极准备。继续推动浙江广电集团完善IPTV和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加快省广电监测中心IPTV和手机电视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开展三网融合新业务,努力把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成为以视音频服务为主、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可管可控、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网络。大力开发视频点播、电子政务商务、生产生活信息、文化教育娱乐以及互联网、电信业务等多样化服务,着力推进由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转变,全面提升广电网络综合效益。支持华数传媒公司上市,带动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做大做强,增强三网融合的竞争力。
  2.基本完成“一省一网”整合。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完成市级网络全部加入省网络公司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县级网络全部加入省网络公司,在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一省一网”整合发展任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网络公司转企改制工作,做好各地有线网络资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妥善解决好转企人员安置问题,确保网络整合中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与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实施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质量标准,健全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管理体系,提高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质量水平。浙江华数网络公司要制定和明确规划目标,坚持正确发展方向,自觉服务全局工作,不断开拓创新业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广电节目传输、舆论宣传和安全播出,切实发挥在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3.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密切关注和紧跟广播影视技术新趋势,认真研究制定全省“十二五”广电科技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和推进高清电视、立体电视、数字广播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加快推进电台电视台数字化,加强内容资源综合利用,提高数字节目制播能力,完善采、编、播、存、用一体化的数字技术新体系。继续办好浙江卫视高清频道,提高高清节目制作质量,促进高清频道入户率。积极推动中央台立体电视频道在全省广电网络的传输入户,鼓励省、市广电播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参与立体电视试播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全面统筹城乡有线数字电视一体化发展。支持浙江华数网络公司基于云服务的全省数据中心布点建设,推进跨代网、超光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各环节应用,全面提升电影数字化发展水平。

四、繁荣内容创作生产,壮大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能力
  1.加强创作引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着力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广播影视节目。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数量质量并举,加强对优秀影视动画创作生产的引导,鼓励原创、多出精品、推动出口。完善选题策划、资金投入、政策保障、表彰奖励等机制,重点扶持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以及工业、农村、少儿题材等创作生产。加强组织推动工作,认真抓好迎接党的十八大重点影视剧创作生产。加强艺术创作评论引导,重点规范翻拍境外电视剧和穿越题材、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鼓励各地抓好优秀纪录片创作生产,支持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鼓励各类影视机构创作生产适合网络传播特点、广受网民欢迎的视听内容作品。全年力争电影产量达到20部,电视剧产量达到50部1500集,动画片产量达到35000分钟以上。
  2.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支持国有、扶优民营”的工作方针,大力支持民营影视企业发展,巩固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实施“一企一策”的工作措施,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影视动画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探索规范管理体制和盈利经营模式。积极推动筹备组建省级电影集团,做大做强电影产业市场主体。支持推进浙江时代院线、长城影视公司等影视企业上市。继续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促进电影院线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域发展,推动中小城市院线和农村数字院线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广播影视播映市场,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影视产品传播市场,开发影视衍生产品、后产品市场。基本完成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增强企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3.深化基地建设。坚持重点扶持、整体推动、互补发展、资源共享的工作思路,统筹和规划全省影视动画基地建设布局。加强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杭州高新动漫创意园区、西溪创意产业园等重点影视创作拍摄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集聚辐射作用。推动中国美院、浙江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动画教学基地的创新发展,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机制形成。落实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影视动画基地完善定位功能,加快转型升级,向高科技、创新型、规模化的高端方向发展。
  4.提供政策支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影视动画创作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召开全省影视动画创作生产工作会议,办好第八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促进全省影视动画产业繁荣发展。争取建立健全有关广播影视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产品奖励等方式,推进广播影视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影视动画产业,享受文化产业发展的同等支持和待遇。制定我省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

五、全面加强依法管理,强化广播影视监管保障能力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加强广电法制建设,从学法、用法、普法、立法、执法等环节入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法律、教育等手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配合法制部门着手推进《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力争促成《浙江省公共场所大屏幕播放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政府规章出台。组织实施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指导市县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法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执法督查,确保广播影视各项法规政策有效执行。继续做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2.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围绕开好省党代会、迎接党的十八大等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确保全年各重要保障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深入贯彻广电总局62号令实施细则,大力加强广播电视安全运行和播出管理,推进安全调度指挥平台建设,构建集节目监管、技术监测、安全指挥于一体的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延伸工程建设,扩大对县一级广电台监测管理,推进市一级广电监测机构全部建立,加强省、市两级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建设,努力实现省、市两级技术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电影放映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项规定,确保电影放映场所安全。
  3.加强宣传管理。进一步健全新闻报道选题、审查、播出等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新闻、纪实、评论、调解及娱乐、情感类等重点节目的审查、把关、监控,探索形成宣传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市级全面开展视听评议工作,健全收听收看监测和视听评议工作机制,完善系统内外、管办双方、省市结合的评议工作网络。建立省、市广电新闻宣传季度例会制度,推动各级广电台建立健全科学的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标准,构建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的广电综合评价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广电总局61号、66号令等法规文件,加强广告播出管理,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继续整治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行动。严格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管理,控制数量、优化结构,完善退出机制,依法查处擅自开办播出机构、擅自增设频道频率、擅自调整节目定位、擅自更改名称标识和呼号、擅自使用广电无线转播频率、擅自开设前端播出节目等问题,切实规范全省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继续抓好影视艺术生产引进项目和节目播出管理,严格把好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审查关,严格执行黄金时段播放国产影视片的有关政策要求,大力扶持优秀影视剧目播映,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
  4.加强新媒体管理。认真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视听网站、手机电视和IP电视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完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测技术系统,充分发挥省市监管平台联动作用,确保重要安全保障期互联网视听节目安全播出。严格网络视听新媒体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准入、日常监管和退出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和手机视听服务环境,规范互联网新兴媒体有序运用和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和处置人民群众的投诉信访,特别要重点做好原农村电影放映员的上访维稳工作。深化“无非法卫星电视地面设施乡镇(街道)” 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行为。继续广泛开展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督查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广电设施保护工作,扎实开展“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影视机构管理,完善准入、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优化全省影视发展结构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盗版盗播行为。完善广播影视统计及分析工作,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推进广电学会、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

六、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广播影视基础发展能力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加强广播影视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和“双服务”专项行动,继续开展“一访”、“三送”、“四进”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扎实开展机关“比学赶创”活动,坚持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全面加强广播影视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议和创建活动,深入抓好行风建设,树立广播影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社会形象。认真落实《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适应广播影视发展需要,制定人才队伍培养工作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围绕广播影视改革发展任务,继续加强对新任局台长、新闻记者、主持人、技术骨干、营销管理、广播影视执法、城市影院电影放映等方面人员的培训。重点启动对县级广播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的集中轮训工作,着力提升广播影视基层队伍业务水平。高度重视实践培养,结合全国启动广播影视名家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全省广播影视人才培养新机制。认真组织和参与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电影放映员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和依托高校、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园区)人才集聚优势,努力培育高素质的浙江广播影视人才队伍。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广播影视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竞争和约束机制,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强化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完善重要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重视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对非公有制影视机构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做到同等政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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