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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全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6-07-10 08:08 信息来源: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执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申请执业资格注册时,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首次注册申请表的“业务工作简历”一栏中,必须填写本人从事新闻采编(播音主持)岗位工作的起始时间。

    三、执业资格注册的申报材料,必须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后,按属地原则统一集中报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再上报省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处。

    详情请见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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