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5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国家广电总局已印制完毕,现就2005年度资格考试通过人员领取《合格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总分数不低于160分;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口试成绩同时达到A级或B级;
二、凡在浙江报名点报名参加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从6月28日开始持有效身份证到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省广播电视中心主楼1311室省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处领取《合格证》;
三、考生委托他人代领《合格证》,需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合格证》;
四、《合格证》领取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周六、日休息不办理;
五、领取《合格证》联系电话:0571-5635365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