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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3-059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文件编号: 浙广电发〔2023〕82号 成文日期: 2023-09-27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08:57 浏览次数:

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社会制作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审工作,择优充实到浙江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优秀作品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择优推荐上报总局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扶持项目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本次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审,设“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两个类别,各设一类扶持作品5件、二类扶持作品7件、三类扶持作品10件,合计44件。

二、扶持项目选题方向

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脱贫增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安全生产,关爱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知识产权,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杭州亚运会等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三、扶持项目报送条件

1.报送主体为浙江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浙江省内有志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的社会制作机构。

2.作品须2023年1月1日以后创作完成。

3.10月12日前,各地相关机构将申报推荐表及内容文字稿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各频率、频道将申报推荐表及内容文字稿一式两份报送至浙江广电集团(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4.各市局负责汇总筛选所辖区域相关机构报送材料,浙江广电集团负责汇总筛选所属各频率、频道报送材料,并于10月19日前集中报送至省局宣传管理处(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5.各市局报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各不超过10件;浙江广电集团报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各不超过15件;各市辖区内同一社会制作机构报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各不超过1件,经由各市局报送省局,不占市局指标(填写附件3)。

四、扶持项目作品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

4.另填写附件2《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申报推荐表》一式两份,各相关机构、各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申报作品的音、视频统一用U盘或移动硬盘报送一份至省局宣传管理处。

五、扶持项目相关要求

1.申报者应确认对本次申报的作品拥有著作权(版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者应保证参评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由申报者承担法律责任。

3.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不得参评。

4.除非特别申明,参评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评审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获评作品可由主办单位列入“浙江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并无偿供全省各级广电播出机构等展播。

5.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报送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加坤,13738127887(浙政钉同号);邮箱:444815667@qq.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局主楼1705室;邮编:310005。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版).docx

   2.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申报推荐表.docx

   3.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申报汇总目录.docx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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