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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出台应急广播系统运行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17 15:48 信息来源:省广电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市应急广播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应急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发挥系统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中应急指挥、协调、信息传递作用,提升政府应急管控和处置能力,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播出安全,温州乐清先行先试,出台了乐清市应急广播系统运行暂行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系统信息发布遵循“上级优先于下级、应急优先于日常”原则。应急广播信息发布采取审签制,信息发布须经相关领导审签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溯性。

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的信息,按照《市级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和相关规定要求,事件主管职能部门(信息发布方)填写《市级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乐清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乐清华数,乐清华数应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播出。

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在所辖区域内发布信息, 按照《乡镇(街道)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由信息发布方填写《乡镇(街道)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发布,相关资料要留档备案。如由乐清华数播出,乡镇(街道)需将相关材料报乐清华数,乐清华数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播出。所有播出内容的原始资料须建立播出日志存档备查。

乐清华数利用系统播出节目,须遵守广播电视播出相关法律法规,播出栏目、时点、时长须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报乐清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各单位落实安全播出工作机制,各级播出人员要实时监听播出节目内容和播出质量,严禁携带与播出内容无关的音像资料带入播控室。应急广播播控平台实行账号、密钥管理,做到分级管理、专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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