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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1-05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浙广电发〔2021〕193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69-2021-0002 成文日期: 2021-11-18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告知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文本样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2 10:57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和《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浙政发〔2020〕20号)文件要求,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事项在全省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我局为此制定了相应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告知承诺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文本样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首页(样本);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告知书(样本);

   3.申请人承诺书(样本);

   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告知承诺许可责令改正通知书(样本);

   5.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告知承诺许可撤销决定书(样本)。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1月18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告知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文本样式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告知承诺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文本样式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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