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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0-032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09-22

关于制定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文本样式的 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22 14:50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浙政发〔2020〕20号)和《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18号)文件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事项在全省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我局为此制定了相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文本样式。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首页(样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书(样本);申请人承诺书(样本)。样本的制定主要是参照我省先前进行的试点做法,并结合这项许可审批政务的实际操作。为充分考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制度设计安排,我局还设计了相关新的执法文书,主要内容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许可责令改正通知书(样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许可撤销决定书(样本),以方便这项“证照分离”改革尽快在全省操作运行。

文书文本拟制过程中,8月20日,我局下发了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征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文本样式(征求意见稿)(浙广电电〔2020〕27号),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全省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电及审批部门的意见,同时征求了我局法律顾问裘律师的意见。因为是落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证照分离”改革项目的具体工作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职能处室明确不需要再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14日,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文本样式,并制作规范性文件下发全省市县广电部门。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9月14日

政策原文: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书》等涉及证照分离改革文本样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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