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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20-000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省广电局
文件编号: 浙广电发〔2020〕35号 成文日期: 2020-04-15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10:58 浏览次数:

各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播音、新闻、艺术、工程技术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精神开展评审工作。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用人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提高组织化培养水平,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明确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做到“评前培养”与“评后使用”有机结合。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申报条件,强化程序管理,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为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2017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

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诺,推荐单位要严把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一)第一部分材料:不装订成册。

1.材料清单一份(贴在资料袋上)。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附电子版上报)、《委托书》各1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每人一式3份;中级每人一式2份;表中须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4.《浙江省广播电视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对象举荐表》1份,仅为采取专家举荐方式的评审对象填报。

5.《推荐   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正高级35份,副高级30份,中级25份,须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申报艺术正高人员按省文化厅要求格式报送。)

6.《专业工作总结》(3000—5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第一页须标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姓名,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正高级35份,副高级30份,中级25份。

(二)第二部分材料:可单独装订成册(共1册)。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3.《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1份,表中信息务必准确填写。

4.近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聘任书复印件(申报高级需5年以上、申报中级需4年以上)各1份。

8.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9.继续教育学习材料1份。

10.播音系列申报对象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11.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审批表》1份,附破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第三部分材料:可单独装订成册(共1册)。

1.任现职以来市一等奖以上的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提交的集体创作的获奖作品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复印件(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要求:申报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标明代表作1篇(必须是独著);申报新闻正高职称的人员须标明代表作3篇。

3.申报播音系列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时长为10分钟的节目带1盒(DVD格式、附电子版报送)。其中前5分钟为新闻节目,后5分钟为专题节目,电视播音员或主持人的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均须有本人正面图像。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除自身业绩外,需在《综合表》和业务总结中说明个人在带队伍、培养人才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2.艺术专业申报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继续采用附加答辩的方式,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3.省、市政府组织评定的先进个人奖项或省、市政府与广电部门联合组织评定的先进个人奖项,可作为荣誉奖项申报。

4.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对口报送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鉴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评审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用档案袋装袋,一次性提交齐全,在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结果产生、材料送至省里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6.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7.申报对象需报送二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版照片一张。

8.评审费请于材料上报前缴纳,凭银行回执开发票。(中级评审费180元;高级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开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33001613535050006110,开户银行:省建行营业部业务经营部)

9.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见附件一),逾期责任自负。

10.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联 系 人:王莉英  郑斌

联系电话:0571-87161840  87161839

邮    箱:280448988@qq.com  502196719@qq.com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邮编:310039


附件:( 附件下载.zip)

1. 2020年各中、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表

2.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 广电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对象举荐表

5. 推荐*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 专业工作总结

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9. 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10. 破格推荐审批表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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