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暗访的道德风险与人文关怀

金 胜

  在记者日常的调查性报道中,暗访可以用相对较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获得比正常采访更多意想不到的素材和新闻事实。而在自媒体时代,打开手机,每个人都是拍摄者,也都有可能是暗访者。不管是商场消费、地铁乘车,还是景区旅游,甚至谈生意搞合作,随时有发生暗访行为。可以肯定地说,自媒体时代,暗访已经泛化。
  然而,笔者有理由担心,大规模、常态化的暗访,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影响深远。被暗访过的人(群)心理上对暗访这种行为不认可、甚至厌恶,进而广大受众对新闻业的信任度也会打折扣,媒体的口碑和长远利益也可能会因此受损。
  一、暗访的欺骗性
  暗访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记者有意隐瞒自己身份的采访行为,先天具有欺骗性。从动机和结果来说,媒体的暗访是为了大众利益、公众知情权去揭露某一种事实真相的行为。它的关键作用是揭露事实发掘真相。从这意义上来说,这样的欺骗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1、主动欺骗:采访过程中,记者往往不表明自己的身份。在菜场里,记者手里拎一袋菜就变成了精明的厨娘;在车站,记者背一个包就变成了匆匆的旅客;在政务中心,记者手里拿个档案袋就变成了办事群众。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信息的收集,欺骗性是贯穿暗访行为始末的。
  2、被动欺骗:记者来到乡下,手持小型摄像机,村民理解,你们是测量队的,对,我们是搞测量的。记者来到小区,用小型飞行器进行航拍,市民说,你是运动队在搞演练,对,这就是运动项目。事实上,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下,顺水推舟的交流,无形中也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二、暗访的道德风险
  1、暗访的动机
  媒体的暗访以获取被访对象的信任为前提,以得到对方的观点和言论、进而探索事件本源为目的。道德评价标准有一条是关于动机论的,由于暗访行为本身的直接动机是获得对方的信任,而后才是获得对方的观点和言论。正因为暗访具有欺骗性,所以道德风险时刻存在。这样的场景很好理解:知情人热心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眼前的这个陌生人,某天,这个陌生人把他的影像和声音刊发在媒体上。显然,知情者心中一定有自己的评判,这个陌生人不够道德。反过来说,获得对方信任的同时,记者有时还会与对方成为朋友,在暗访节目刊播的时候,记者已经在出卖朋友了,这时记者面临的道德压力也不小。
  进一步来说,欺骗的行为导致严重的后果演变为欺诈,它还将涉及治安刑事案件,它将以法律规定来制约。所以我们知道,类似私拆他人信件、监视他们隐私、破解他人密码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在今次讨论范围。
  2、道德风险的来源
  暗访中,媒体或隐瞒、省去真实的信息,或捏造、把假的信息当成真的表达出来。这个过程中,媒体和被访者获得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说谎者在其间有违社会诚信底线的嫌疑。由此,暗访中的道德风险来自于记者充分准备的不诚实与被访者毫无设防的坦露心扉之间的心理准备严重不对称,这是伤害核心部位。
  由此,笔者有理由担心,大规规模、常态化的暗访,被暗访群体乃至广大受众对新闻业的信任将被打折,媒体的长远利益也会受损害。如果暗访滥用,人与人接触的时候,都得相互提防,是不是有记者正将镜头对着自己录音录像。这种焦虑泛滥将产生社会的信任危机。
因为具有欺骗性、因为关系隐私权和肖像权等问题,几乎所有的暗访都涉及道德风险。所以,媒体的暗访尽量就用少、用慎。实践告诉我们,相比大众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相比暗访行为本身的小恶与被暗访的大恶,两害相权取其轻,媒体的暗访具有一定的正义性,它在一定程度上给暗访行为提供了合理名义。
  在具体操作的中,笔者认为,最大的限度地人文关怀可以将暗访涉及的道德风险降到最低。
  三、 人文关怀可以将道德风险降到最低
  暗访记者很多时候有这样一种心态,过程中一波三折、险象环生地完成采访,最后柳暗花明,素材收集完成,好像主动权就在记者手上了。出于节目“精彩”考虑,被访者的感受以及人文关怀会被放在次要地位。
  事实上,一名好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光要守法,还要心怀悲悯之心,它关乎体恤和保护当事人,关系新闻节目的客观、公正、温度、人情味,也关联媒体的品牌和口碑。对于暗访手段要保持克制和敬畏,以减少由此带来的劲爆和杀伤力。
  一般来说,选择在公共场合进行暗访有效地减小对每一个具体的人、每一个受访者的伤害。
  1、暗访的道德风险很大程度来自隐私。选择在村里、田头,广场、酒店大厅、游乐场等场所属公共场合暗访相比在私宅、私企办公场所、酒店客房等私密场所会安全得多。
  比方,两名女子在街上吵架,引来群众围观,人们纷纷拿出手机进行拍摄,因为没有征得吵架当事人同意,拍摄行为具有一定的暗访意味,对于拍摄吵架这个行为(传播另当别论),谁都不会怀疑你侵犯了对方隐私,一个成年当事人本应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她们将自己的不检点行为毫无掩饰地暴露给公众,我们默认其放弃对自己隐私权利的主张。反之,在私人的环境下进行拍摄,拍摄者则有偷窥的嫌疑。
  2、很多时候,暗访场所的选择并不是由记者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线索所在之所就是记者要去的地方。采访期间,记者会不得已必须进入相对私密的某个空间,常常会进入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也可能进入某一私宅。进去之前一般都要经过对方允许,但这里还会会碰到一个绕不开的问题,由于记者未表明真实身份,没有说明真实来意,以致对方不知道记者的真实意图。就算成功进入这些相对私密的空间,暗访时需要倍加小心,以免对受访者造成伤害。而这份小心和克制,就在每一个暗访记者的心灵深处,这很大程度源于记者的学识和修养。
  笔者认为,在暗访的前期、中期、后期,我们还有很大努力空间:
  在采访策划的阶段,策划人员对先期踩点过的新闻事实进行梳理,哪些适合正面采访,哪些是非暗访不可的。暗访尽量做到少而慎。
  在暗访过程中,不管过程有多艰辛,记者不得诱导对方做错事。如果说记者提示村民,你做点家务给我看看,这丝毫没问题。如果说记者提示电动车驾驶人闯一个红灯看看,那就不妥了。其实作为记者,是想拍下两种状态下的日常,一种是村民生活的常态,另一种是日常较难禁止的电动车闯红灯的行为。但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涉及敏感事例或者重大利益话题,当事人的采访可以作隐去身份的援引,尽量不出当事人的画面和同期声。
  对于暗访取得的核心信息,那些有证据效力的、非用不可的内容。可作人脸模糊和声音变调处理。就算当事人是涉及违法食物加工作坊的工人,他的肖像权也应得到保护,再说,他也非违法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镜头所到之处,会误伤无辜群众,剪辑时做到不丑化、不歧视,保证镜头与剪辑的客观中性,对镜头里的无关人员要记得舍去。
  在节目上线前,有条件的情况下,打个电话给被暗访者进行说明,如果能征得对方同意再上线播出是最好不过的。
  四、结语
  严格意义上的人文关怀是没有的。但是,每一个暗访记者努力践行人文关怀的时候,它就会成为一个群体的价值观和团队文化,它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温暖大众。从更高视角来看,媒体有这样的情怀和担当,必将引领更多的人向更文明的远方前行。
  暗访有其便捷性,当下的智能手机更为暗访提供了更高效率和更多选择。但作为专业的新闻记者,不仅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同情心和对现实的人文关怀。暗访就像暗器,新闻记者心中一定要准确把握其特殊性,不轻易使用、使用即除害。现实中,记者应该发挥暗访的长处,为揭露事实真相而存在,减少对群众的伤害,怀抱人文精神,做有温度和有情怀的新闻节目。

(作者单位:丽水市广播电视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