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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舆论监督三位一体功能

雷 蕾

  舆论监督集结方方面面的利益,基于传统媒体平台的监督类栏目,应该明确角色定位——响应施政需要,呼应民众需求,成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如何把这三位一体的功能探索好、发挥好,需要作切合本地实际的、持续不懈的新闻实践。
  2013年,丽水广电推出直播栏目“问政进行时”,每月一期,至今已坚持两年。2015年3月,周播的舆论监督栏目《每周聚焦》面世。基于两年问政栏目打下的基础,从官员到民众,对新闻监督的实施手法和监督效果,都已有认识体会。
  本文试以播出的《每周聚焦》部分节目为例,总结做好舆论监督的方法与得失。
  一、是批评也是动力:揭露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关系
  前段时间,我碰到一位县领导。该县高速公路沿线山体裸露用迷彩网遮盖、工业企业夜半生产产生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已数次被披露。令我没想到的,他并不埋怨反而感谢。原因是这些沉积已久的问题,县里也想解决,但利益交织导致阻力重重,执行延宕。舆论监督一曝光,恰好有了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动力,上下一合力,硬骨头顺利地啃了下来。
  舆论监督,令县域领导的宣传意识和公共关系素养,以及对传媒规律的把握能力,得到锻炼提升。他们认识到,解决问题,是最好的宣传,也符合着民众对政府的执政期待。基于这个实际,我们的报道口径应坚持3个“不”。
  1、不隐瞒采访意图
  建设性舆论监督应提倡让监督对象完整地知道我们的意图,即使因此而遇到阻力,也要尽最大努力还原各方因素,让事实的全部以及真实矛盾浮出,推动解决办法呼之欲出。
  明明白白把批评目的告诉对方,还要争取到对方同意采访,这很难也很见功力。我们栏目组有年轻女生,她们的优势是作为“软妹子”,形象较少攻击性,在摄录节目时,采访对象“不”字难开口,容易“磨”出实情。而在2015年5月20日《云和:睦田村的好空气去哪了?》的报道中,严肃、紧张的一对一求证,富有采访经验的男记者,气场相当,态度坚定,不输人不输阵。这些安排在外出搭档前就要有所考虑。
  2、不为收视秀“奇葩”
  在基层拍摄监督报道,不时会碰到“奇葩”官员和言论。从节目效果来讲,这些真实的画面和声音,确实够吸引眼球,但最后选用还是不选用,应该服从于是否有助厘清问题实质,避免为了曝光而曝光。
  记者在一地采访违规采砂时,相关负责人情绪顶牛,故意一问三不知。为了采到实情,出镜记者示意摄像关掉镜头,耐心和对方进行沟通解释,甚至直言:原原本本播出已录素材,虽有轰动效应,但会模糊焦点,请他考虑仔细再重新接受采访。坦诚的态度反而得到对方认可,最终询问到真实情况,取得了扎实的信息。这种专业精神,值得点赞。
  3、不审判多审视
  媒体公信力,建立于不偏不倚的客观报道,这对于批评报道,甚至是更重要的。舆论监督,不是简单的“曝光台”,也不是“民意代表”,不适合审判,只适合审视。记者的能力,应体现为尽最大努力取得真实资料,把问题来龙去脉或利益各方抽丝剥茧,如实报道。要警惕“一个人拿着锤子,看什么都像钉子”的“上帝视角”,即使是批评报道,也应该善待个体,而非审判个体,这是建设性舆论监督题中应有之义。
  二、有安排也要有创新:顶层设计与一线探索的关系
  活跃于当下电视媒体中的舆论监督栏目,充盈着顶层设计和一线探索两股能量,要上下兼顾,体现全局意识,报道过程力求做到3个“好”。
  1、把意图传达好
  用好批评的力量,推动政府和民众共同关心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党委政府的开明开放之举,也体现了建设法治社会的民间力量。作为政治文明视野下的“监督哨兵”,监督类栏目要优先选择能改可纠、社会反响大的题材。比如2015年4月29日《南明山脚有个非法选砂厂》,反映省级风景区山脚的选砂厂煞风景;同年6月24日《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网破损,污水外冒》,反映了一下大雨污水就冒出窨井盖,安全隐患严重等等。这些节目播出后,所反映的问题均得到重视,立即得到了整改。
  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必须通过权力监督机制的制衡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节目播出后的跟踪反馈,就是制衡中的一环。从2015年3月份以来的30期节目看,有的当晚解决,有的翌日整改,还有的节目尚未播出,就已经着手解决。多地纪委监察部门与舆论监督联动,行使好监督执纪职责,助力舆论监督出成效。
  2、把素材选用好
  配合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5年9月份《每周聚焦》连续做了5期与文明创建有关的监督报道。该主题监督的对象是广大市民,素材散落于日常行为和公共场所,靠记者去蹲点守候,耗时耗力效率低,主观选择的痕迹也较重。
  2015年8月底,中国传媒大学高晓虹教授到丽水广电总台授课,她在课件中介绍了将社会化资源引入新闻报道的做法。我们由此得到启发——不文明行为随机、多发、稍纵即逝,而遍布大街小巷的“天网”工程,是最忠实的记录者。
  在征询公安部门和宣传主管部门意见后,记者截取了市区一家三甲医院和两个住宅小区的相关监控记录,并在播出时对人脸进行了技术处理,减少侵害名誉权纠纷和司法冲突的发生。最后截用的视频片段时间明晰、画面自然,毫无人为设计安排。看后观众反映:身边居然有这么多不文明现象,文明创建确实要从小处抓起。
  3、用好监督权利
  舆论监督是权利对权力的非刚性监督,它主要面对党和政府的施政行为,需要上一级党和政府出面才能解决问题。从7月22日开始,《每周聚焦》将镜头瞄准9县(市、区)一、二把手联系的精品村,接连播出《景宁:三石村的饮水之痛》、《松阳:中国最美村镇的环境烦恼》、《庆元:精品村的违建和污染》等。重锤敲响鼓,敲得相关负责人脸红、出汗,坐不住也等不及,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解决了群众反映多年的吃水难、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三、监督要把握轻重:个体权益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无可否认,媒体自始至终具有自我审查的高度本能:选题能不能通过、采访过程会遇到什么阻碍、能产生多大的新闻效应。有序有度做好舆论监督,要十分重视以下3对关系:
  1、大胆出击与“拈轻怕重”
  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任何一次批评都具有潜在的社会影响。上文已经提出,要避免将采访变审判,要避免被道德感、正义感裹挟,触及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也就是说,舆论监督需要思虑再三、“左顾右盼”。
  2015年5月13日播出的《龙泉:省督办“三改一拆”违建为何一年拆不掉?》,反映两家奶牛场违规占地一年多事件。早在几个月前,记者就已获悉该线索,经了解,当地街道办事综合考虑养牛户经济利益和周边群众环境利益,一直在找安置30多头活体奶牛的地点。了解到此内情后,我们没有立即行动,而是把这个题材“养”着,等到街道办事处做通户主工作,准备采取下步行动,才对该事件做了剖析式的报道。指出:拆迁要拆的不仅是违章建筑,也要拆掉挡在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隔心墙”。要阳光操作,让最广大百姓服气,政府才有公信力。
  近期,我们在检查“河长制”落实过程中,遇到百姓在县城河道里养鸭影响水质。采访中,有群众对此不满,也有群众表示,农村人在河道里养几只鸭子,又不犯法,每公斤鸭蛋还能卖18元,老百姓赚点辛苦钱还不行吗……
  经向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咨询,河道有禁养区放养区,城区河道不能饲养家禽。采访时,记者将该规定向养鸭户做了宣传,对方表示理解听从,并很快把鸭子赶上了岸。最后,节目没有晒出养鸭子的画面,我们觉得,面对群众能改立改的行为,“拈轻怕重”一点,比“杀伐决断”,更体现媒体的人情味。
  2、环境重要还是发展重要
  和直接拒绝采访相比,监督对象的诉苦陈词是另一种逃避方式。尤其村庄周边违规占地生产、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案例,事主或当地党政负责人,会向记者表达“这些都是历史原因”,“以前就这样,现在也难管”之类的苦衷,话里话外还包含着“捅出去,会妨碍经济发展”的意思。
  采访所见,这些违规占地的企业,多数属于低小散型,环保措施很不到位,污水、废气直接排放,属于富了个别人,影响了大多数人。
  以铅笔和竹木加工为传统优势的庆元县,不少企业环保设施未达标,冒出的黑烟严重破坏“生态第一县”的好空气。一算大账,当然是舍本逐末。经过蹲点采访,我们顶住压力,连续播发了两期《庆元:美丽乡村风景线的三大问题》、《庆元:精品村的违建和污染》。在精品村采访违法生产企业时,企业主态度蛮横,指使雇工拍打摄像机、驱逐记者。我们压制住情绪,坚持采访企业主,如实记录他的陈述、辩解,方便观众对事件作全面的认识,并据事实作出判断:环境重要还是发展重要。
  我们的体会是:舆论监督报道由于指导性、评价性、批判性强,因此更要坚持采访到事件的各个方面,避免采访缺位导致的失实、误判。
  3、民意可以指挥监督权吗?
  监督权为谁所用?作为党的新闻媒体,要具备权为民所用的政治觉悟。“民”既是最广大人民,也指具体的个人。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新闻媒体应冷静分析,使舆论监督始终走在正轨上。
  《每周聚焦》播出后,在观众中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找上门投诉的群众多了。莲都一位群众多次前来向台领导、频道总监和记者反映村干部违规建房、贿选等。我们经多方了解,得知该群众因参选村民主任落选,多年来一直上访。对于这个投诉,栏目组的态度是实事求是,慎重作为,不轻信单方的激烈陈词和大量摁有村民印章的材料,不被裹挟进私人恩怨。
  记者此后对该村进行实地踩点,了解到村里有家沥青拌料场存在违规生产问题,当地政府已对此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下步准备搬进园区。这个题材,是在群众举报外的新发现,用事实说话,监督进行得有理有据。
  在此之后,该村的非法制砂点问题,也被揭露,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在9月18日对此进行了报道。
  一点思考:新闻业界一直存在是否制定专门新闻法或舆论监督法的争论,在日常工作中,对同样一件事,我们也存在不同的认识。比如是否采用监控录像,有人主张维护新闻自由;有人主张加强新闻传播管理、规范与限制滥用新闻自由。舆论监督的手段、分寸上也并不明晰,比如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的平衡保护问题;对舆论监督司法的合理界限、隐性采访的使用限制等。
  这些困惑目前都属于一事一议、一事一争,没有形成普遍的指导性和借鉴性。相信通过各地的实践探索,全社会和新闻业内会产生更多共识。希望丽水广电的孜孜以求,可以作为其中的一份参考,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价值所在了。

(作者单位:丽水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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