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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曾 岩

  我国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先都是单一型的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公众提供的,也多是纯公益或准公益的公共视听服务。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机制逐步进入公共领域,许多电台、电视台在坚持公共服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逐步推出了一些商业服务。于是,原先单一的公共媒体机构,就逐渐衍变成了既有公共服务,又有市场服务的混合型公共媒体组织。
  长期以来,这些混合型的公共媒体组织,以官方喉舌的身份和市场主体的角色,屹立于日新月异的媒体市场之中,既承担着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又提供着市场服务的经营产品,在国家政府的全力支持下,逐步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壮大之路,从而受到了人们的瞩目和肯定。于是,其特有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便常被许多人看作是特色的标志和成功的范例,似乎只要新闻宣传不出问题,就无需再作机体调整;只要财务状况尚能应付,就不必再作市场拓展。
  但是,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毕竟是性质和任务明显不同的两种服务。两者混处于同一机体之内,虽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好处,但实际运行中,却有许多障碍和困难。譬如两种服务如何界定区分,如何管理运作,如何分类拓展,如何处理彼此的利益关系等,都是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公共媒体机构,面临着比以前更为严峻的挑战,承受着比以往更为强大的压力。要切实承担起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两种职能,全面扮演好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双重角色,就必须在科学界定的前提下,实现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的适度分离。
  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适度分离,是人民群众视听需求不断增长的新要求。我国现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于模拟时代,主要特点是:有限节目、层级传送、政府定价、普遍服务。节目数量虽然不多,专业化程度也不高,但基本的频率频道几乎都有了,用户只要交纳少量规费,就可以全天候享有全部服务。这种低收费的服务尽管只是基本的,但却较好地承担了国家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满足了社会公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基本需要。
  但是,人的需求,特别是精神文化需求,是不断增长的。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显著改善的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新要求。不仅需要基本普及、普遍保障的公共服务,而且渴求更加丰富、更多选择的市场服务;不仅要满足一般性、普适性、通用性的普及需要,还要追求专业化、对象化、个性化的提高需要。这就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努力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基本需要的同时,还必须积极发展丰富多彩的市场服务,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提高需要。
  然而,传统单一封闭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却阻碍着市场服务的健康发展。这倒不是说公共服务对新兴技术的应用发挥有所排斥,而是指公共服务的性质任务必然对其内容规模有所规定。因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国家政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普遍服务”,它以公共普遍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利为目标,满足的是公众的“基本需要”;而市场服务则是市场主体面向社会提供的“特殊服务”,它以个体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目标,满足的是公众的“提高需要”。两者职责使命不同,生产方式、服务方式以及目标取向等,也有明显区别。一般来说,国家政府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在一定时期内,公共服务的数量规模往往是有限的。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虽然未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数量规模作过明确规定,但业已基本定型的内容体系和运作方式,实际就是公共服务的基本“菜单”。这个“菜单”尽管尚不丰盛,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数量规模并不逊色。因此,现阶段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只要保持基本稳定即可,没有必要继续扩充延展。因此,寄希望于公共服务数量规模的不断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广播电视的需要,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公众“基本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而满足公众“提高需要”,则是市场主体的主要任务。对国家政府来说,只要公共服务提供了,公众“基本需要”保障了,自身的职责任务也就完成了。
  不过,公共服务的局限,却为市场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为公共服务难以突破的藩篱,恰是市场服务纵横驰骋的天地。也就是说,除公共服务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外,其它各种服务就都应该由相关机构通过商业经营的形式,由市场来提供。因此,广播电视机构在提供公共基本服务同时,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通过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市场服务,来满足人民群众更多的对象化、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需要。其实,以公共服务为主导,以市场服务为辅助,由公共性机制与商业性机制共同构建媒体联合体,既提供保障性的公共服务,又提供提高性的市场服务,是当今国际主流社会广播电视媒介体制的基本格局和主要样式。我国广播电视服务体系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但如果仅有公共服务,没有市场服务,就必然是个残缺的服务体系。非但不能发挥市场在媒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媒体生产力,而且也不能有效增加视听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视听文化需要。
  事实反复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要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视听文化需要,就不能象以往那样,仅仅满足于提供公共服务,而必须在保障公共服务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发展市场服务。这是改善文化民生的需要,也是拓展智慧领域,提升智慧层次的需要。而要做到这一点,现有广播电视机构就必须实行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的适度分离。
  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适度分离,是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的新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一直实行事业体制,一方面始终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市场服务空间。与之相应,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也多是复合型的公共媒体组织。既是事业组织,又是商业机构;既有新闻宣传职能,又有产业经营属性;既是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工具,又是传媒产业和文化经济的重要部分;既是一面鲜红的精神道义旗帜,又是一支强大的实体经济力量;既是重要的新闻宣传事业,又是重要的信息传播产业;既要提供公共视听服务,又要组织市场经营服务;既要承担“喉舌”功能,又要推进产业发展;既要提供公共服务,又要谋取商业利益。政治上必须恪守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经济上又要遵循市场规律,尽可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这种双重的媒体属性,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媒体制度决定的。因为广播电视作为当今最为重要的大众传播媒体,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文化,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为第一要务。但同时,由于身处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又必须面对市场,适应市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市场服务,尽可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提高需要。
  但是,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服务。前者以政府为主导,后者以市场为向导;前者必有国家行为介入,后者仅有市场行为支撑;前者体现国家政府意志,后者多受市场规律支配;前者以公益为旨归,后者以营利为目的;前者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无差别的基本服务,后者要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对象化、个性化的提高服务;前者保障公众基本需要,后者满足公众提高需要。它们虽可共处于一个媒体机构之内,但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却明显不同。因为事业与产业虽有一定共性,但组织宗旨、目标要求、运行方式、管理手段、激励机制等则有很大区别。两者组合在一处,胶结在一起,实行一台两制、一台双职,在新闻宣传和传媒产业两个方面左右开弓,理论上似乎有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但实际运作中,却难免会出现许多矛盾和问题。
  对此,许多广电媒体人都深有感触却又十分无奈。央视著名节目主持人崔永元曾说:我们有没有公共电视台?有没有商业电视台?比如中央电视台,我们都认为它是公共电视台,但是它的资金来源是广告收入,这叫什么公共电视台呢?你说它是商业电视台,我们想做很多挣钱的节目,没人同意我们做,得台里立项,上级批准才可以,哪有商业电视台是这样运行的呢?在体制不理清的情况下,无论你是做严肃节目,还是做娱乐节目,都会面临种种困惑。因此,他认为我们首要的工作,是把电视台划分出来,分清楚谁是公共电视台,谁是商业电视台。
  然而,现行体制下,要分清楚谁是公共台,谁是商业台,却并非易事。近年来,一些电台、电视台在保障公共服务的同时,适应形势发展,在市场服务方面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时至今日,市场服务在相关的媒体机构内部,仍然没有改变其从属的地位和依附的性质,更没有一家电台、电视台,能被称作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媒体机构,具有自身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可见,广电媒体机构内部,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的分类与分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际上,广播电视媒体与其他事物一样,也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这种质的规定性,是其生存发展的价值所在,也是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必须正确认识并全面掌握其内部质的规定性。现行体制下,广播电视媒体的双重属性虽然无法改变,但不同的内容服务由于国家权力介入程度不同,目标定位和服务对象不同,意识形态的表现程度却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说,主要承担意识形态传导职能的媒体,与主要承担商业资讯服务职能的媒体,大多可以比较明显地区分出来。因此,只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大处着眼,就可以对广播电视媒体进行合理分类。
  鉴于我国实际,广播电视媒体的分类,首先要在同一媒体的多种业务中,区分出公共与市场两种服务。然后根据服务性质不同,划分出事业与产业两个部门。在此基础上,再把两个部门从同一媒体中适度分离开来,并在明确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一般来说,提供公共服务的,是公益性事业部门,应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努力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视听权益;而提供市场服务的,则是经营性产业部门,应以市场为主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服务,逐步壮大实力,不断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当然,两种服务性质不同,各自适用的政策法规和绩效指标也不同。公共的,应实行事业管理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适用公共服务政策,并接受相关服务准则的规范与约束;市场的,应实行企业管理体制,由政府依法监管,执行产业经营政策,并接受经营业绩指标的考核和市场风险的检验。要通过分类和分离,真正做到公共的,致力于公益服务;市场的,致力于经营服务。以公益事业引领经营产业,以经营产业支撑公益事业,在确保主旋律回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多声部合唱共鸣的媒体服务大格局,实现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的比翼齐飞。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适度分离,是媒体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也是媒体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共基本服务,而且还能更快地促进媒体产业的发展。当然,这里说的分离,并不是指媒体属性在物理上的完全分拆或切割,然后两者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各吹各的号,各走各的道,而是要在同一肌体内部,在承认媒体双重属性的前提下,对各种频率频道在对象定位、服务职能、内容组织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类与适度的分离,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广电媒体专业化、对象化、多样化、高级化发展的新需要。

(作者单位: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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