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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媒体内部审计的实施

朱康明

  2014年2月,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对部门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接受内部审计监督提出了具体办法、要求。笔者认为,作为事业产业快速发展的广播电视集团,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尤为重要。本文仅就广电集团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作一探析。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七项主要职责:一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及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六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七是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以上的七项主要职责,其实可以分为两大主要版块,第一个就是传统的会计账目核算、财务收支审计,这仅是内部审计初级阶段的业务;第二个是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要求对集团的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展开全面审计,可涉及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经营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基于这样的分类,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笔者建议,在实际操作层面,集团可以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审计。
  对于基本的财务审计,其审计的目标主要是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在日常的工作中,内部审计总是与经营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独立性与客观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新兴的内部审计工作,集团对内审人员还缺乏合适的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内审人员的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这些都会限制内审作用的发挥。相比较来说,从事外部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够站在一个比较独立客观的立场来对集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而且,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这些专业人士在财务审计这一块更具有专业性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综合比较而言,无论是从独立性,还是专业性以及审计经验而言,集团的专门财务审计更适合于外部化,也就是聘请事务所展开相应的审计,这样既可以解决内部审计部门人手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另外,在嘉兴广电集团在不断转型的过程中,随着产业板块的不断扩大,聘请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也是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求。
  当然内部审计外部化也并不是没有缺陷的,毕竟外部审计人员是外人,对于集团的具体情况了解有限。而内部审计人员对集团的管理政策、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事状况及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更为了解。因此,对于集团的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应该由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对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另外,关于这些经营活动的审计也总会涉及到财务,因此,内审人员也应充分利用事务所的财务审计结果,同时发挥自己的专长与信息,更为全面的进行审计。由于嘉兴广播电视集团主要工作涉及到广告业务、新闻报道、节目制作及广电相关辅助产业开发,因此笔者就从这几块内审重点对象展开分析。
  一、广告业务审计
  基于广告收入在广播电视单位经营创收中的突出地位,加强对广告业务的内部审计,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内部审计的范围非常广泛,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还涉及到设计、制作、播出、价格、资金等其他与之有关的一切经济管理活动,通过对这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可以帮助集团堵塞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广告收入,从而提高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具体审计重点如下:    
  1、内部控制方面的审查
  广告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如何,是否与各项财务控制措施相衔接,各业务流程之间是否存在“脱节”或“真空”状况,各环节经办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财物的收付、保管是否存在漏洞,有关业务的原始记录是否健全,各项业务资料是否妥善保管;
  2、广告合同方面的审查
  首先,对于广告合同的签订,检查合同订立形式是否规范以及符合相关规定,检查对于不同合同金额与不同折扣等是否建立了明确的合同签订授权审批制度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检查集团的广告监播部门是否有效建立并执行了合同执行监控管理制度,也要检查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主要是针对广告的编排播出情况和广告合同款项的回收,例如广告合同定金的收取情况、应收账款的管理情况、广告发票管理以及违约金的罚没情况等;
  3、价格管理的审查
  广告收费标准是否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将有关收费政策报当地财政、工商等部门备案;是否在收费地点悬挂或公示广告业务收费价目表;是否有不正当价格竞争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以及垄断、哄抬价格和支付回扣费等不正当行为;
  4、广告收入及赞助费的审查
  广告收入是否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结算;是否有将广告收入坐支现象;广告收入是否按实收金额入账,是否开具税务发票,按期缴纳税款;赞助活动是否签订了赞助合同,赞助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核算,是否向提供单位开具合法票据,以提供场地、食宿、演出、录制条件等方式赞助的,是否按规定价格或收费标准计算有关收入或支出;
  5、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审查
  本单位广告业务经营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之便,收受广告客户的贿赂,从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有直接从广告收入中获取提成或回扣,以及其他贪污挪用的行为;是否有为了拉拢客户,向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行贿的行为;对联系广告业务的个人,开支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领取的奖金和业务费否在规定科目中列支;是否认真履行扣缴义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栏目审计
  对于广电行业,广播电视栏目是构成广播电视产品的基本元素,广播电视事业经费的很大一部分支出就是栏目经费开支。内审人员应该相应地加强栏目内部控制的过程,行使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对项目的各项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分析、测试、评价和建议。开展相应的跟踪审计,最好在栏目开播时审计就能全程界入到管理中,从总预算开始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评价。这种全程的跟踪审计可以有效地堵住日常管理中的漏洞,并且起到协调和沟通的功能,使栏目顺利地开展,也减少了事后审计中具体经办人员繁琐地重复提供资料的工作。同时,通过审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提升集团管理水平,提高整体的效益。当然,由于人力等资源有限,每年在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时,内审人员应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栏目进行审计。
  除了跟踪审计,也要实施专项审计,主要是针对栏目经费使用情况展开。由于栏目的支出主要涉及演职人员工作劳务、外邀嘉宾劳务费、交通差旅费、制景费、设备使用费、服化道费用等部分,因此,在对栏目进行经费审计的过程中,内审人员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务费发放的真实合理性
  劳务费在整个栏目支出中占很大一部分,由于栏目内容的不确定性,每期节目所请嘉宾的数量及层次不同,而且,如遇节目改版及制作特殊节目,囿于栏目固定工作人员限制,则需要临时增加大量临时人员协助工作,这样,就造成了栏目费用中劳务费的变动性很大,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与栏目制片人了解各期节目制作情况,并根据这些对大量的劳务费单据进行逐一审核,检查劳务费的领取和发放过程中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情况。
  2、对外合作节目的合同签定和执行情况
  随着广播电视节目的影响力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地方和企业选择与其合作制作节目。这其中,合作的形式有很多种,有些是双方共同出资,有些是一方以资金进行合作、一方以设备进行合作,也有一些合作是对方全额支付有关费用,广播电视部门只须派出有关人员协调相关工作即可。面对这多种多样的合作形式,审计人员就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资金运作的问题多加关注,看在具体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对于大型合作项目还要对拨付的款项进行跟踪审计,以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3、对有关制景费、设备使用费、服化道费用的审计
  这部分费用在广播电视台里,栏目内制景费、设备使用费及服化道费用主要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台内现有的演播室、机房、设备等,二是使用台外有关单位提供的演播室、机房、设备。使用台内技术部门的演播室、机房、设备,由技术制作部门根据栏目演播室、机房及设备使用数量及时间进行收费,实行台内部转账;如果确因工作需要,需要使用台外公司演播室、机房及设备、或者委托台外公司来进行制景、设备租赁及提供服化道服务的,由栏目组提出具体创意,台内技术制作部门根据该创意制定相关方案,并根据该方案代表台里与提供服务单位协商价格并签定合同,但制作部门由于不熟悉相关产品报价、市场行情及相关财经制度,在对这些委托合同进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就要以其专业的知识,对合同中有关审价问题进行相关市场调查,以保证合同标的合理性,有效避免在对外合作过程中高估冒算。
  三、参、控股公司的审计
  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广播电视相关产业发展也迅猛增长,许多以广播电视相关产业开发为主要业务的产业集团、传媒公司相继出现。这些集团及公司多是围绕广播电视事业开展业务服务,也多由相关广播电视单位投资成立。对嘉兴广播电视集团而言,经过不断地改制,目前集团还组建成立了嘉兴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控股、参股等形式,拥有嘉兴广电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产业经营企业,那么对于这些参、控股股公司开展审计也是广播电视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任何一种游戏都需要一定的规则,对于控股公司,集团应首先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搞清公司的资产现状,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各责任关系。内审人员应采用事前控制,即集团高层、内审人员应与控股公司事前签订相关的协议,使其承诺其内部核算合规、真实、完整,不设立“小金库”,并且能自查自纠,从而使得责、权、利明确,并为以后发生的事项提供依据。若想强化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就必须有财务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控,建立健全集团资金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实行统一结算。在此基础上,对集团的控股公司及其以下企业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对下属企业人员调离、换岗、解聘等一定要事先进行审计,清理债权债务,分清责任,并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另外,集团还可以以审计结果为重要依据,与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相挂钩,从而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对于参股公司的监督,集团在初始投资时就应在所参股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关于参股股东有审计监督的权力。目前国内部分国有集团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随着所参股公司的增多,为了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保障自身的利益,在制定参股公司章程时便做出关于参股股东需要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的约定,这是对参股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最为有效的途径。在此基础之上,集团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分析来实现监督。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内审人员根据对所参股公司财务报表的定期审计分析,进行前后经营数据对比,对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是否存在异常、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将审计分析结果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汇报。另外,内审人员也应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参股公司的审计信息,这也是对参股公司审计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作者单位: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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