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传播及应对

张 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形成了当今社会“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传播格局。公众在获得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传播权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网络谣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些谣言不仅欺骗了善良的人们,损害了社会诚信,严重干扰了网络传播秩序和危及了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其危害性极大,值得我们深思。
  一.谣言的定义及传播
  
其实,谣言是人世间最古老的信息传播方式。古代中国就有“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和“三人成虎”的形象描述。美国社会学家�尔波特在1947年对谣言下的定义是;“籍由人际间口语传播的一种陈述或信念,且是没有公开证据支持的、缺乏具体资料证实其确定性的、与当时事件相关的命题。”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定义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消息”。由此可见谣言本质是一种“消息”。它的特质一是与某个人们关注的事件有关,以真实的人或事件为现实基础,我们把它叫做“重要性或相关性”。二是,未经证实或已经被认定是假的,即“不确定性及虚假性”。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特点
  从传播学的角度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网络谣言传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针对社会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的网络谣言。也就是说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具有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等特点,对事件可卷人性和地域上,心理上的接近性,都有可能成为谣言传播的原因。
  针对社会基本制度的网络谣言。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利益格局正处在调整阶段,群众对社会上分配不公,滥用公权力,贪污腐败等现象深恶痛绝。网络谣言利用这种社会心理捏造、扩大、扭曲相关事实真相,误导公众,危害社会。
  针对公民个人人身攻击的谣言。谣言制造者把对上级,同事和他人的不满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捏造事件,采用侮辱性的文字、语言对其进行诽谤和人身攻击,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针对商业竞争的网络谣言。散布这种谣言的危害性同样可怕,一旦形成气候,小则可以毁掉一个企业,大则可以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给社会稳定及国民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综上所述,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只要点点手指就可以炮制出无数的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既可以点对点地传播,也可以群发扩散,使网络谣言裂变式扩散和传播,并且具有传播者和受众的交互性特点。分享、转发、群发等功能形成了二次或多次传播,甚至经过二次加工和改造后的同一事件,会出现不同的版本,出现频率高,传播速度快,危害性极大。
  三.在新媒体环境下对网络谣言的管控和治理
  有句老话叫“谣言止于智者”。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会容忍谣言满天飞,也不会给其提供任何阵地。首先,政府部门应建立应急机制和定期信息发布机制,一旦出现谣言传播的苗头,应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做到信息发布公开透明,及时保持沟通和对话,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要提高发布信息的透明度,让公众对政府工作有充分的知情权,只有当知情权得到充分满足时,相关的谣言才会不攻自破。特别是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新闻发言人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打消公众的疑虑,预防公众从谣言中寻求问题的答案。
  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要加强针对网络谣言传播的立法。去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还要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公、检、法、司等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的精神,加强对传播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网络谣言一旦涉及诽谤、名誉以及公共安全等民法、刑法的,都将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法律规定追究其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这从法律上规范了网络平台运营商的行为,有效地制止各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
  四.主流媒体应牢固树立“意见领袖”的地位
  从传统媒体平台的角度来看,在新媒体时代兴起的当下,传统媒体在信息发布的首发作用已被新媒体所取代,但其权威性、真实性却是新媒体无法比拟的。如何发挥主流媒体的优势,坚守舆论阵地,传播正能量,正是我们主流媒体在新媒体环境下值得思考的课题。
  目前,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一些传统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吸引观众的眼球,片面地追求新、奇、特效果,在节目中不时出现一些网络上的“新闻”,甚至大量引用网络、自媒体和网友的观点,是非常不可取也是非常危险的。主流媒体的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辩别能力,对新媒体上层出不穷的各类信息,要有自己的判断力,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和职责。在对信息进行核实加工的基础上,以真实性、权威性为保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功能,对网络上已有的不实谣言,要起到良好的辟谣和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地准确地发声。
  回顾近年来在网络上频频出现各种谣言的时候,新华社、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国内各主流媒体纷纷在第一时间发声,以鲜明的立场、权威的解读,及时的发布权威信息,有力地驳斥了网络谣言,传播了正能量,牢固地树立了意见领袖的地位。
  五.公众应成为真理的捍卫者
  就打击治理网络谣言而言,除了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管严打、主流媒体及时发声、发布准确的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之外,公众不应是网络谣言的旁观者,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应该是真理的捍卫者。
  造谣、传谣的行为说到底是人的行为,因此,治理网络谣言根源在于人。在信息传播领域自由和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公众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依据的流言蜚语。切莫为吸引“眼球”而信口开河,切莫因发泄个人情绪而恣意胡言,更不可无中生有、造谣惑众、胡作非为。当我们参与网络评论、跟帖、转帖和围观的时候,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慎之又慎,不要成为网络谣言制造者的代言人,而应该是真理的捍卫者。
  总之,新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自媒体时代”,在社会化媒体的格局下,治理网络谣言的工作刻不容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共清理各类网络谣言21万条、依法关闭非法网站42家、依法拘留涉谣情节严重者6人,网络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政府的有力监管,主流媒体的及时发声,公众的自觉抵制,三管齐下是清洁网络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治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作者单位:浙江电视台钱江都市频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