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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电影审查与映伦

赵建中

  一、映伦的产生及功能
  映伦的全称是“电影伦理规章管理委员会”。这是日本由电影界主导、对公开上演电影的内容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制约的机构。艺术表现的自由应该被宪法保障,但在现实中,日本的刑法中仍然保留着“公然猥亵物陈列罪”这一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正因如此,警察对电影的制作与上映就象作为社会犯罪问题那样对待。而且,不可忽视的是在民间舆论中,还有支持警察实施如此行动的强大势力。再说,什么是猥亵的标准其实是非常主观的,警察总是随时可以介入,为此,日本电影人就不能随心所欲地拍摄电影。在此背景下,日本电影界的有识之士们就希望联合起来成立一个机构,只要该机构认为电影在艺术表现上没有逾越一定的规范,警察就没有介入的理由。映伦就是这样成立的。就警察这方面来说,既然已经明白宪法中对艺术表现自由的保障,所以,过分干预也不合适。就此来说,有了映伦,警察就可以避免直接与电影制作者及发行放映者接触,自己只是对映伦发挥一点威慑作用就可以了。正是出于这样的认知,所以,警察对映伦一般也很尊重。
  说起来,尽管目前的映伦已经由日本电影界自主地进行管理与运作,但当初成立的时候并不是自主的。战前的日本电影完全受制于警视厅(以后是内务省)的审查,到了战后,则是由占领军审查。美军的占领不久就结束,于是,日本电影联合会就要求设立接替占领军的审查工作的机构。不过,表面上看是自己提出,实际上也是接受了占领军的指令。日本电影联合会(简称映联)将事务局长池田义信派赴美国,专门研究美国的电影伦理规则及其运用。由此形成的机构就是最初的映伦。这一机构因为拒绝美国电影公司的加盟,因此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在所谓“太阳族”电影走红的时候,有舆论指出,由于该机构是通过从电影业收取费用来维持运营,所以并不能进行公正的审查,因此提出要改组该机构,成立新映论。具体做法就是将映伦与电影界切割,审查费用从每部提交审查的电影中收取。这样一来,映伦的属性就开始变化,即从权力控制与电影界中独立出来。考虑到该机构原先成立的起因,映伦代替占领军的审查是不能否定的。实际上,映伦正式开始工作是一九四九年六月。四个月后,占领军没有等到占领结束,就停止审查了。
  那么,美军为什么要求继续设立在占领结束后代替审查的机构呢?按理说,美国在占领期间进行电影审查的一个最大理由是封杀日本对美国占领政策的批评。这一点很明显。但由此说来,等占领一结束,应该是没有审查的必要了。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美国想以这样的方式继续维持保留占领期间取得的成果吧。这一点,从最初映伦的《电影伦理规程》“前言”里以下一节的内容中可以看出:
  “我们日本国民如何生活的道理是被宪法明示的,那就是与各国人民和平合作,确保基本的人权和自由的福祉。
  为达成这一崇高的目的,被选择的方法是民主主义。电影应该尊重这一理想、目的及其达成的方法,并积极协作。电影制作的根本方针应该放在这样的地位进行讨论。
  在这个主旨下,电影为了提高观众的道义感,必须不妨碍社会秩序的维护,同时,纠正违反基本人权的言行、与民主主义背道而驰的思想,以正试听。为此,我们设立了电影伦理规程委员会,自主管理电影伦理规程的彻底实施。”
  “前言”所说的不仅仅是场面上的漂亮话。说到映伦的产生,与其说是审查色情、暴力,不如说目的是将违反民主主义的思想从电影中剔除。大多数人信奉民主主义,必须与破坏民主主义的思想斗争,可是,想到连表现思想的自由也被剥夺,妨碍了思想表现的自由,那不是背离了就从民主主义吗?随之,我们在映伦的规定中又看到:
  “否定违反民主主义的任何言论,助力符合民主主义精神的思想的形成。特别是要否定封建思想及由此产生的习俗。”(旧映伦规章)
  “否定反对民主主义精神的思想。不让封建主义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习俗正当化。”(新映伦规程)
  有了上述条款,是否就没有问题了?实际上,在封建思想中也有正面因素,如果要求按照这一审查规章予以删剪,那就成了思想压制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特别是在旧映伦的“前言”与“本文”中的明文规定,是占领军想将通过自己力量实行的对日本电影进行改造的成果,用某种方式继续保存下去吧。
  在旧映伦规章中,有“否定复仇”;“涉及宗教的场合,不能以讽刺、嘲弄、憎恶的立场来表现”;“不可以愚弄、侮辱民主的教育制度及教育者”等条款,这些都可以理解为美军对占领日本并推进日本电影的民主主义思想的支持。而在这些条款中,后两款在新映伦规章中得到同样体现,但“否定复仇”这一条款却消失了。这是有些微妙的。复仇是电影中表现最多的主题,如果严格地执行该条款,那么,历史剧中讨伐敌人的内容就不能拍摄了。实际上,在占领期间,占领军的电影审查官最害怕的就是:日本电影假借历史题材影片中对敌人的讨伐,将对战胜国的复仇心理大写特写。
  因此,在占领期间,《忠臣藏》的原本演出与电影拍摄是不被许可的。由此看来,旧映伦规章中的“否定复仇”这一条款的存在,就是日本电影界的首脑机构在占领终结后仍然听从美国人意愿的具体表现。而实际上,日本电影工会对各公司投拍稳赚不赔的忠臣藏就发急。在签署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第二年的一九五二年,东映首次拍摄《赤穗城》。此后,各公司又陆续拍摄了这一题材,直至过渡到新映伦的一九五六年,这个条款事实上已成一纸空文。
  虽然“否定复仇”这一条款作为一般的道德要求人们可以接受,但从对某些艺术家起到了思想统制的作用来说,却是十分可怕的。大体上说来,“肯定复仇”作为文化传统已经在日本社会扎根,事到如今,也用不着对其道德上的负面影响说三道四。但对象《忠臣藏》这种类型作品的制作与上映是难以压制的,所以,实际上也没有办法对表现自由进行干涉。对此,当事者们心理明白,因此,过渡到新映伦的时候,就予以纠正了。
  不过,也有一些规定在旧映伦中没有,在新映伦中却出现了:
  如:“不能蔑视正当的职业”。照这一规章实施,问题就出来了。增村保造的《赤色天使》是一部描写战争中从军护士的影片。该片有这样的场面:一个在野战医院服务的从军护士为绝望的伤兵及军医接连不断地奉献自己的肉体,使他们增添勇气。护士团体认为这损害了自己职业的名誉,为此就抗议制作公司。而编导的意图却是将女主人公作为出色的女性进行赞美,没有对她轻蔑的意思。映伦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采取压制作者思想的态度,所以没有发生冲突;但假如有哪一位审查员将增村保造的艺术表现看作是对护士的蔑视,那么,就会有与创作自由相关联的问题了。
  再者,在以暴力团伙与流氓阿飞为题材的电影中,对施暴者不采取惩罚性的处理,也会使影片遭受舆论的非议,因此,“不肯定暴力”这一规章是一以贯之的。基于此,日本电影中,如暴力犯罪团伙内部有争斗,最后总是警官队伍迅速赶到。此外,映伦对编导的要求,再就审查的细节来说,说“中华荞麦”是可以的,而说“支那荞麦”这一台词就要阻止,因为这事关国家间的感情问题。
  这些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说,都与思想表现自由有关,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也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如果有在思想表现上明显反社会、反良知的倾向的作家,那么,这是否允许强行压制呢?这也是一个疑问。
  “不蔑视正当职业”、“不肯定暴力”,不管怎样说,都体现了民主主义思想的精髓。这些思考问题的方法本身是好的,但如果机械地使用,那就可能与原本是民主主义思想基础的表现自由相矛盾。这是令人担忧的。譬如说,革命家一般会蔑视代表权力的职业,而且肯定暴力。按照民主主义的主张,如果革命家在实际行动中行使暴力,那是要进行处罚的;不过在实际情形中,允许在言语表现上主张暴力。这也成了一个基本原则。
  这些道德主义的基本标准之所以作为映伦规章被采用,是因为民主主义是作为统治者给予被统治者的产物而被人接受的。这是占领时代影响的继续。在现实中,如果这些规定避免机械性地套用,那是不会发生问题的。但在这样的制约下开展工作,对于本来就主张思想自由的导演、编剧,制片人来说难以接受。再说到色情表现,这在当今社会已经明显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关于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却不能进行公开进行讨论。但这些方面的内容如在表现上被抑制,那么,也就意味着在电影观念上不能进步。所以说,对艺术表现的规定与制约,本质上是反民主主义的。
  实际上,映伦很拥护日本电影的民主主义,但也没有严厉排斥反民主主义的内容。一九六五年,武智铁二的《黑的雪》因为触犯“公然猥亵物陈列罪”而引发刑事事件。而真正使武智铁二成为目标的却不是猥亵,而是这部电影有反美的内容。这部电影被审查员通过,但因为警方的要求而被提出重新讨论。高桥诚一郎委员长对此片通过审查进行了自我批评,于是,就被人当面责难是美国与警方的狗腿子。照武智铁二的说法,映伦为服从警察、拥护美国充当了思想统制的帮凶。但从这部电影审查通过本身来看,很难说映伦参与了思想压制的阴谋。
  二、 思想统制的意义
  那么,从实际来说,既然没有必须要进行思想制约的理由,那么,为什么日本的电影界同意占领军的要求,成立自我约束的机构呢?简而言之,这是因为日本电影界通过在战前战后整个期间长期审查的历史,已经觉得电影审查是理所应当的,而不能想象没有审查、用完全自由的状态来创作与上演电影。事实上,对电影从业人员来说,有审查比没有审查、但是有“公然猥亵物陈列罪”这一法律的存在,要容易开展工作。当然,目前的日本的电影人已经不太明白战前战后整个时期内,审查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思想与艺术表现,并且在精神上遭受虐待。再说,如果接受审查,只是电影胶片被剪去,电影的制作人与发行人却不会被处罚。而日本从实行电影法的一九三九年开始,直到战争失败的整个战争期间,电影审查不仅会被剪去胶片、不能公开上演,而且电影导演还会被剥夺导演资格。一般而言,如果接受审查,虽然制作团队会受到精神打击,但是电影在商业上却会不受影响。但如果没有审查,只有“公然猥亵物陈列罪”这一法律,那么,虽然有表现自由,但正在上映中的胶片会被警察查封。为此,导演或许会与警察产生纠纷。艺术家有思想与艺术上的信念,创作时激情燃烧;但作为电影制作公司及电影院只要挣钱就好,是从商业角度考虑问题,所以会避开风险。特别是电影产业在发行放映的环节,电影院的经营者几乎没有选择影片的自由,只是被动地接受签议公司提供的影片进行上映,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影片的上映方就难以对影片的内容负责。这是不言而喻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假如导演、编剧等艺术家与警察对立,想追求表现的自由,那么,作为全体电影从业人员,就希望成立一个审查机构,从而避免与警察直接冲突。整个电影业还包括发行者、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内,而相对来说,以导演为首的创作人员话语权却比较小。
  与出版界进行比较并考量,电影界的特殊性是很明显的。出版界同样有“公然猥亵物陈列罪”,但每个出版人员与作家、翻译家、画家等都对此坚决抵制。“出版伦理规程管理委员会”认为出版物没有事先检查的必要。警察从书店柜面看到哪一本书违规就将书搜走。这从书店销售的全部图书来看,只是其中一本,如果书店由此不能营业,出版方不会投诉;随之,出版方还会从道义出发采取行动。而电影的情况就不一样。警方从电影院扣押胶片后,电影院一时就不能营业。在电影界,电影院的话语权超过导演、编剧,由于是这样的情况,电影界就接受了美国占领军要求设立映伦的指令。这一自我约束,是以全日本的电影院几乎全部加入日本电影发行放映工会为前提的。这也就是说,加入电影发行放映工会的电影院不能上映未经映伦审查通过的电影。映伦不通过的电影,即使拍出来了,也不能与观众见面。
  当然,由于电影发行放映工会是电影发行放映者任意加入的团体,所以,不加入发行放映工会的从业者在自己的电影院上映不接受映伦审查的电影也是自由的,谁也没有对其进行制约、处罚的权力。特别是不将赢利作为目的的非职业乃至半职业的电影制作者将自己拍摄的电影在茶馆、大厦的地下室上映,更是没有问题。在这样的情形下,这些场所就能上映与映伦审查没有关系的影片,因为映伦的规则鞭长莫及。
  但如果是为了赢利而放映电影,那么,几乎所有电影院都会加入电影发行放映工会,遵守不上映未经映伦审查通过的电影的规则。不通过映伦审查的电影要进入市场是不可能的。
  从电影表现上来说,映伦这一机构对影片在思想与艺术表现方式上有一些制约,违反规定的就要修改或减去。这是类似审查的制度,与真正的审查不同的是,就是不接受审查、或者对修改与删剪的要求不予理会,并没有特别的处罚。不过,即使没有处罚,但不能进行商业买卖,对制片及发行放映方来说,也是沉重打击。
  在国外,由个体经营的小电影院也很多。在此情况下,有时也上映并不经过审查的电影,并由此也有可能出现不讲规则的经营者。而在日本,大多数电影院是连锁店,从这家到那家,都在一个组织系统中,各个电影院的经营者极少有依据个人的好恶及思想道德标准来选择影片的余地。虽然有些上映外国电影的电影院不一定如此,但因为举行首映式的电影院都属于大的发行公司,在第一家放映后,还要去第二家、第三家进行巡回放映,这样一来,各家影院经营者的选择权就很小。总之,大公司或各家连锁店的总公司的总经理权力很大,旗下各家电影院的经营者及管理者很难有自主决定。
  如上所述,映伦的存在作为对艺术表现自由进行压制的一种形式,是受到过质疑的;但自映伦成立以来,也只是与电影创作人员有纠纷。虽然如此,不仅是电影放映方,就是连电影创作人员也接受映伦的存在,在映伦受到警察攻击的时候,大家都常常会表示出拥护映伦的态度。这是由于大家认为与警察干预相比,还是有映伦审查好。当然,电影从业人员都希望没有审查制度,但由于社会有此需要,也就无可奈何。本来对艺术表现是不应该进行压制的,但如果由警察横加干预,则远不如与映伦进行对话,然后让步为好。
  三、对表现自由进行制约的权力
  如果从社会健全考虑,人们不希望随意表现不健全的思想。即使允许表现,也希望民众也不会由此变坏。但是,如果社会不健全,自然就会有不健全的表现。不过,这一不健全的表现,与其说会导致人们进入更加不健全的状态,还不如说能使人适应新的时代,具有引发人们进行思想探索的意义。而且,这一探索一定能改变原有常识、超越原有目标。而且,正因为这样的探索,能够潜移默化地提高生活于不断变化中的社会的人们的思想认识。这一探索是必要的。
  日本电影即使从所有人的道德主义的眼光看,也是最健全的。审查制度恰好是在日本处于最残酷的战争阶段时建立的。当时的影片描写的都是战友爱、同胞爱,邻居与朋友总是相互帮助。而且,这些影片还表现日本士兵们对占领地民众的亲密关系。不要说表现性的场面,连接吻拥抱的场面也没有。犯罪、暴力的场面只有在古装戏的武打场面中才会看到。即使在战争电影的战斗场面中,也仅仅是出现少量士兵,而且对死者的形象也是加以美化的。不见人影的军舰与阵地虽然被炮弹击中,但根本说不上残酷。审查者认为,表现战争恐怖是不合适的。这就是说,要将排除对色情、暴力及犯罪的场面的展示,鼓励人们互相帮助作为健全电影的标准。如此考量,日本表现好战倾向的影片符合这一标准的就很少。当时日本在艺术表现上虚假的影片很多,其实这是在滋长恶的阴谋。
  艺术表现必须是自由的。但如果要表现社会缺陷,那么也必须考虑到社会对善恶是非的判断,并进行自我约束。这些由于不能艺术家节制而广泛蔓延于社会的艺术表现,对某些人来说认为不健康,但在实际上也是有存在理由的。从这一角度来说,映伦的存在,实际上就会对艺术表现的自由产生很大阻碍,所以,艺术家们是不喜欢的。但艺术家至今为止能够容忍他,有时还积极拥护,这是因为此前已经反复说明过的,是警察屡次积极用“公然猥亵物陈列罪”这一在一定程度上违反宪法的法律干预艺术创作。一九六五年发生的《黑的雪》的事件是这样,七二年发生的“日活的情色电影”事件也是这样。作为于国家权力,总是试图对国民的言论表现自由进行制约。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本能。即使是在民主主义国家,如果国民主张表现自由的呼声有点弱,那么,也会假托各种理由退回到原点。如果说政治的本质就是统治,那么,其实也没有不主张表现自由的国民就容易被统治的情况。可是,不主张表现自由者,虽然在艺术表现上很健康、但却有不健康的行为的实例,这在我们以往的审查中是经常碰到的。

(作者单位:太平洋保险集团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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