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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问政”必须解决“四度”问题——基于丽水电视问政发展现状的冷思考

叶兆燮

  今年以来,西安电视问政在事后追责环节所表现出的力度,不仅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夺得了电视新闻同行的侧目关注,同时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电视问政”这一现象级电视节目形态的再思考。
  问政类电视节目,自2002年郑州电视台《周末面对面》节目萌发始,至今已经走过15个年头。当前,各种模式的电视问政节目均已步入成熟期。特别是以武汉《电视问政》、丽水《问政进行时》、西安《问政时刻》等为代表的大型现场直播的问政节目,已经成为问政类节目的主导模式,在全国范围影响最广,且被广泛采用。
  然而,随着“电视问政”的深入发展,潜藏的“工作运作制度”、“群众参与程度”、“现场问责尺度”、“事后追责力度”(以下简称“四度”)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关系“电视问政”的创新及今后的走向。
  一、当前电视问政的“四度”问题
  1、“电视问政”工作运作制度的刚性不足。大部分地方的“电视问政”产生的基础,几乎都是建立在地方政治生态治理和政府工作推进的现实需要之上。从长远来看,地方政治生态治理和政府工作推进,是由诸多部门、官员组成的各种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形成的推动力,而这种关系和推动力的趋向是达到一种平衡。因此,这种平衡一旦实现,“电视问政”的内生动力就会显得不足。比如丽水电视问政的初步阶段,各种关系的平衡并没有形成,“一把手”的推动也显得很强势,各方的积极性很高,各项工作衔接非常顺畅,“电视问政”所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明显。但到目前的成熟阶段,地方政治生态达到了新的平衡,党政的推动力有所减弱,相关方的配合度也显得疲软。“电视问政”的选题、审片、审稿、确定被问政对象、邀请点评专家等一些环节,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随意性,给问政节目的正常运作形成了障碍。
  2、群众参与程度不够,削弱了电视问政的影响力。虽然,丽水电视问政的定位是“百姓问政议政、部门接受考问”,但从这些年的情况看,群众参与度反而是越来越低。在丽水电视问政创立初期,每期主动报名参与到问政现场的观众人数占到20%以上。但目前,这一数值已低于5%,带着问题参与到现场的观众更是寥寥无几。这一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电视问政”节目选题的主导权在党委、政府,难以与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高度契合,因而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越来越低。另一方面,因为节目制作人手、周期、节目时长分配等因素制约,相关选题并没有在群众中充分发酵,当群众知道相关主题的时候,节目的问题短片基本都采制完成,相当程度上忽视了与群众互动的基础。
  3、现场问责尺度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电视问政”节目进入常态播出后,各种干扰因素越来越多,而相应的问责尺度却被一压再压。即使直播型的问政类节目,在前期审核的时候也免不了被框定尺度。在丽水电视问政的一些节目中,某些出彩的细节往往在审稿阶段以各种理由被剔除。另一方面,制作团队对一些问题的现场采证和分析研判不够到位,导致主持人现场应变不够,进而使得节目现场的博弈失利,最终给观众造成“问政底气不足”的错觉。
  4、事后追责力度不足,容易让问政成为“走过场”。目前,“电视问政”不只是一档电视节目,也是推动地方党政工作的“公器”,更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排气阀”。基于这一事实前提,如果问政之后无问责或重问政轻问责,那么对于不作为的懒政、惰政官员和公职人员就形不成有效触动和威慑,各种问题、各种矛盾还是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官员在现场接受的问政也必然越来越接近“走过场”。就丽水电视问政来说,从创办至今,被曝光问题的解决率虽然都在80%以上,但也还是有一些该解决、且可以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也没有任何一位官员因问政而被追责。即使有考核,也仅仅是将被问政官员的现场民意测评得分,作为其年度工作考核的一小部分——还不到2%。
  二、解决电视问政“四度”问题的建议
  电视问政“遍地开花”虽是不争的事实,但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昙花一现”的问政类节目也比比皆是。如浙江卫视在2013年12月播出的《问水面对面》,成了目前为止国内唯一一期由卫视制播的电视问政节目。又如湖南经视在2014年创办的《经视问政》,仅仅制播了两个年头。更多的是一些地市台、县级台开办的电视问政节目,要么处于非正常运转,要么就干脆关停。当然,不同层面停办问政类节目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大部分地市台、县台停办的原因也逃不脱“工作运作制度”、“群众参与程度”、“现场问责尺度”、“事后追责力度”等“四度”问题。从现实来说,能否解决好“四度”问题也决定着今后丽水电视问政的发展和走向。
  1、建立健全工作运作的刚性制度。
  丽水电视问政在创办初期,相关工作的开展基本是靠党政力量的推动,特别是依赖“一把手”的推动。然而,如果要将“电视问政”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一个常态节目来推进,必须抓住契机建立一系列的刚性工作运作制度。2017年4月,丽水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依托‘电视问政’等平台,进一步问出政府工作的问题思维、百姓思维、责任思维。”这正是丽水电视问政建立健全刚性运作制度的一个良好契机。
比如针对选题、审片、审稿等环节,可以“丽水市电视问政领导小组”的名义,出台具体的工作条例,确定相应的工作小组、提高工作小组规格、固定参与成员、明确工作流程和对接规则等等。如此,可避免目前选题、审片、审稿等环节的一些脱节问题,更可避免问一些低规格把关者因具体工作产生的种种顾虑。又比如,针对一些部门“一把手”以各种名义规避被现场问政的行为,可以出台问政对象确定制度及相关请假制度。
  2、多管齐下提升群众参与程度。
  丽水电视问政自创办以来,虽然也试图通过微博、微信、热线、论坛等各种方式,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但基于选题机制和人员配备的障碍,收效甚微。因此,要提升群众参与程度,还要多管齐下。
  首先,要改变现有较为单一的选题机制。比如每期节目由选题小组确定一部分选题,其余选题的主导权则交予广大群众。通过拉长选题酝酿时间,将未来半年或一年的选题征集线索交由群众,发动群众的力量。
  其次,调整节目现场的时间分配,可以尝试将一半的时间用于观众互动。其中,可以整合信访部门的资源,遴选一些信访件,邀请一些信访当事人,到问政现场形成互动。同时,也可以将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的各种群众投诉融入互动。还可以将调查记者发现的曝光短片之外的问题,放到这一环节以便及时处理。由此,形成一个利于解决群众诉求的综合互动版块,可大大增强电视问政的影响力。
  再次,结合频道宣传、节目推广等活动,使问政节目更接地气。可以通过相关移动端策划推出一系列互动活动,或组织问政进社区、问政宣传日等活动,让更多群众深入了解电视问政,让更多有需要、有见地、有较强公民意识的群众参与到问政平台。
  此外,要加强人员配备,这也是实现上述三点建议的基础前提。毕竟,改变现有选题机制、充实现场内容、提升群众参与度所产生的大量新增工作,还是需要充实人力方可完成。
  3、强化节目现场的问责尺度。
  电视问政节目的直播现场,更多是按传播学、电视新闻学、受众心理学等学科的规律来推进。因此,应该从审片、审稿等环节就要放宽尺度,给主持人的现场发挥提供足够的空间。丽水电视问政的直播现场,也曾一度出现“理应问责”却因束缚手脚而不再“追问”的尴尬,而由此形成的现场力度,让受众大呼“不过瘾”,也让电视问政的公信力打了折扣。
  强化现场的问责尺度,要不断提高主持人的现场应变能力。比如,在丽水电视问政《聚焦剿灭劣V类水》的节目现场,虽然被问政官员一度强调“去过问题现场”,但具体的回答不是模棱两可就是破绽百出。此时,如果主持人再追问几个有关“问题现场”的标志性细节,那么被问政官员就原形毕露无疑。由此还可再深入质疑“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该不该追责”。如此一来,问责尺度自然就被强化了。
  强化现场问责尺度,还要求制作团队对问题的采证和分析研判更全面到位。如丽水电视问政在《聚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节目中,关于文明交通的问题短片,就忽视了对“未礼让行人公交车”管理单位的信息核查,使得问政现场无以对质,错失一个深化问责的砝码。又如在反映基层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的问题上,未能到位分析研判某一信息点,导致现场观众乃至专家的误读,虽然现场主持人尽力补救,但还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播效果。
  4、加大电视问政的事后追责力度。
  电视问政的事后追责力度依赖于刚性追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今年以来,西安电视问政在事后追责所表现出的强势,虽然还是有“一把手”的强势推动,但是其在2016年8月就出台的《西安市“市民电视问政”群众反映问题督查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奠定了电视问政事后追责机制的刚性基础。而反观大部分地方的电视问政,从创办至今就一直没有出台类似的刚性追责制度,未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从丽水电视问政的实际来看,基于“电视问政”再次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必要、也应该建立健全刚性的事后追责制度和机制。可以借鉴西安电视问政的经验,依据党章、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地方行政问责办法,出台“电视问政督查追责办法”。从责任来源、责任主体、处罚权重、督查主体、追责流程、追责手段等等角度,建立科学、有效、刚性的追责制度和体系。如此,才能对被问政对象形成足够的压力,才能触动被问政对象主动解决问题,才能对一些懒政、惰政行为进行有效追责。
  三、结论
  
无论是从诞生的基础还是实际运作来看,当前“电视问政”这一现象级的电视节目,已经不是单纯的电视新闻。其发展过程中暴露的种种问题是内生性的,而解决这些问题也必须要从制度、机制等层面发力。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刚性的工作运作制度、多管齐下提升群众的参与程度、强化问政节目现场的问责尺度、加大电视问政的事后追责力度,才可能让“电视问政”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才能真正作为“第三个波峰”助推中国电视新闻的改革发展,才可能履行好“推动社会进步”这一新闻事业的天然使命。

(作者单位:丽水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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