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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创作如何处理真实性与主观表现的关系

郑燕历

  电视纪录片是一种艺术地展现真实场景纪实性的节目形态。纪录片的第一生命是真实。所谓真实性,即电视纪录片是非虚构的,客观真实是纪录片创作的基本原则。尽管不排除编导拍摄前的策划、拍摄中的取舍,也允许编导的主观介入和感情的渗透,但必须以客观的视点拍摄,客观地看待生活中的人与事。纪录片要达到感动人的境界,就要源于真实的生活,从真实的生活中取材,记录生活中感动人的故事和细节。
  然而,对于创作者主体意识能否融入到创作中,融入多少才不违背纪录片真实的原则,一直以来争议很大。我认为,在纪录片中,充分利用富有个性化的主体意识,能够更好地挖掘拍摄对象自身的价值和内涵。具有主观色彩的情感渲染与理性思考,能够使纪录片既真实生动又富有艺术感染力,从而进一步体现出纪录片的价值。
  一、纪录片中编导主观意识的表现
  在上世纪60年代出现于欧美国家的真实(直接)电影模式,直到90年代才被中国电视制作人争相效仿,这就是强调“让主体说话”,追求客观真实效果的纪实型纪录片。真实电影信守的美学原则就是主张过程化叙事,不干预生活,消除拍摄者主观倾向的流露,以最大限度展现客观现实。在审美形式上,大量运用同期声、跟拍、长镜头等纪实手法。
  这种理论曾一度成为我国主流纪录片的创作形式和审美范式,一些教科书上也对这一类纪录片的外延作了限定:以纪实画面语言为主,用非虚构、非扮演、非重现的现实形象组成的节目形态。这种“纯客观”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以至于在当今还有许多人认为非此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纪录片。
  实际上,人们看到的真实世界只是真实世界的影像,是通过导演和拍摄者的“第三只眼”看到的客观世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纯客观”只是一种错觉,纪实并不等于真实,而只是一种与真实的关系,一种美学风格,一种纪录片创作的艺术手法和表现方式。纪录片创作中,编导主观意识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拍摄对象的确定
  
一名编导的主观意识直接决定着选题的方向。真正弥足珍贵的情感与冲突,必然是来自生活之中,这就需要创作者去发现,发现那些看似平常却蕴涵极其深邃,极具味道,最能诠释生活之美,人生之美的凡人小事。比如北京电视台的《芝麻酱还需慢慢调》表现的就是一个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从他的生活情趣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让人看到了变化了的时代风貌。据说此片最初选题也是冒了一定风险的,当时好多人认为这样做难以成就一部像样的纪录片。就大多数编导来说,也许不会选取这样一个题材,但正是该片编导独具慧眼,看到这个选题的“潜质”,看到独具个性的这一个,在一连串的小事件和一个个让人拍案叫绝的小细节中,彰显了纪录片的魅力。诸如此类,像《龙脊》《最后的山神》《幼儿园》从选题到拍摄成功,都说明现实与表现之间最初渗透着的这种主观意识的至关重要。
  2.拍摄内容的选择
  
事实上,现在纪录片的拍摄中,编导的主观意识无处不在。比如拍摄人物纪录片,人物选题确定后,具体的拍摄内容,拍什么不拍什么,本身就是编导主观意识的体现。在不违背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编导的主观能动性,通过选择不同的拍摄事物和角度,来抓取人物富有意义和价值的镜头。其实,当你打开摄像机,便已经有了主观的因素。拍摄者在跟踪、等待中总是期望会出现某种情景,尽管纪录片不允许过多人为因素的介入,尽管你所期望的有时甚至远不如现实发生的更精彩更感人。有了这种主观的意识,才会在长时间的等待中抓住突然生发出的你所需要的精彩的瞬间。缺乏主体意识的创作者,可能在一个个“闪光点”闪过之后还不知道,只拍了一大堆毫无价值的素材,到头来还埋怨生活如此单调、乏味、不值得表现。纪录片摄像和编导有时真像在钓鱼,下钩时静得像没事人一样,一旦鱼咬钩,他便跃然而起,决不让一个有价值的时机滑过。
  3.编排和剪辑的再创作
  
编导的主体意识,还体现在真实而又不失艺术性的编排和剪辑上。做纪录片的人都知道,一部纪录片所拍的素材往往是播出长度的几十倍,素材的取舍也最能体现出编导的主观取向。从事实中升华出真、善、美的东西,多视角、多侧面、多层次地表现那些不易被人们感悟到的人生真谛。独具匠心的剪辑往往能够提升纪录片的表现力。这里想说明的是,强调编导的主观意识,并非编导随意干扰现实生活中客观、自然的真实情感。创作者主体意识的介入,最终是用来渲染、强化、凸显被表现对象的性格与情感,增强作品的节奏,是为表现主题服务的。
  纪录片的创作是个体的创作,它往往烙刻着记录者个人的风格,由创作者的思考实现“人类理性的自我关照”。需要强调的是,不是“我”说历史,而是历史和人物通过“我”说出他自己。对主观的强调,指的是创作者对现实的洞察与理解,对现实的尊重与责任感。也正因如此,对同一事件、同一题材,不同的创作者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诠释,所创作的纪录片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样态。
  二、在主观表现上尊重客观事实
  纪录片需要真实记录,但纪录片的创作也体现了创作者的主观感受,它记录的是一种生存状态和生活态度,它需要原生态的纪录,创意性的编辑,也就是说它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那么如何做好客观事实与主观表现之间的平衡,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1.纪录片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
  纪录片的生命在于真实,真实的纪录是创作的灵魂。纪录片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以展现真实为本质。纪录片的核心为真实。纪录片作为人类传播文化的一种记录方式和表现方式,其自身魅力就在于用事实说话的方式。基于此,纪录片创作者对原生态的解读和阐释,包括对主题、情节故事的选择都是在接近真实、纪录真实的创作手段中实现的。之所以一部好的纪录片胜过千万字,就在于它是客观的、再现的、情节化的叙事方式,真诚面对着我们的社会,保留了现实生活的原汁原味,使观众具有亲身体验的感情化的意义。拍摄纪录片,出发点就是为了去挖掘真实事件的本质原貌,所以纪录片的客体毋庸置疑是绝对的真实存在的实物,所有经过荧屏展现出来的影像都是建立在真实性基础上的。
  2.纪录片的艺术美由主观意识展现出来
  纪录片是最具文化品格和文化魅力的电视作品之一,不应该忽略艺术美的营造,理所当然应该调动多种表现元素,在视觉和听觉上表现出富有张力的美学意味。所以,应该允许在尊重实事逻辑和生活逻辑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创作者的主观意识,适当采用“真实再现”等方式,调动观众的感情共鸣,以达到作品所蕴含的思想品格的升华,这是符合纪录片美学要求的。
  应该说在不以虚构的方式来关照现实生活的创作中,创作者的体现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过分强调“纯客观”和“原生态”是片面的,它会把一些非常有价值的选题,诸如历史、考古等题材挡在纪录片的大门之外。目前,纪录片运用搬演、动画、故事片资料、情景再现等艺术手法,替代那些曾经发生但在现实中又不可能拍到的关键性场景,通过画面强化观众对真实性的感受,有着积极和合理意义。例如,2005年版的纪录片《新丝绸之路》中,创作者依据考古专家对“小河公主”的发觉,再现了4000年前生活在罗布泊的欧罗巴人的生活。由演员扮演的“小河公主”,穿着那个时期的羊毛斗篷,携着小编篓,偏重于抒情的画面效果凸显在整体的纪实风格中,给人以极深的印象。“真实再现”把现在进行时的叙事,从时空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体现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更加开放的思维。从《再说长江》到《故宫》《大国崛起》,再到《昆曲六百年》,乃至后来的《西湖》,无不将“真实再现”运用得淋漓尽致。
  3.纪录片创作中主观表现必须适度
  尽管在纪录片创作中,主观意识在选题、拍摄和后期剪辑制作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但客观事实与创作中的主观表现达到平衡还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进行摸索,主观表现应该适度,而非违背客观事实。以“真实再现”为例,“真实再现”之所以能在纪实类电视节目中找到生存的土壤,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纪实类节目资料的匮乏。这种资料匮乏的状况在电视纪录片中,尤其是历史题材的纪录片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在处理此类题材的节目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现象:编导们要拍某个历史人物三四十分钟的片子,手头却只有有限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或者实物资料。“真实再现”是面对历史缺憾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切不可沉溺于其中。适当的“情景再现”可以帮助观众感受真实,而过当则会事与愿违,使观众对整个纪录片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所以,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已经在“真实再现”部分的画面打上“真实再现”、“现场模拟”或者“情景再现”等类似字眼的字幕作为必需的技术规范严加要求,对“真实再现”的使用提出了“适度”的原则,其中包括不能出现对话、基本上不用真人摆拍、以局部代整体等等。
  结语
  纪录片承载着传递历史与人文价值的社会功能,它不仅要为今天的人们开启一扇认识真实世界的窗口,也是在为后人留下一份影像资料。真实性是纪录片的本质属性,纪录片的创作者应该以科学和严肃的态度处理好主观表述与客观事实的关系。

(作者单位: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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