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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57/2018-00140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文日期: 2018-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总结和2018年安排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总结和2018年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7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主要做法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制度落实基础上,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展渠道、健全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步。

  1.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新广系统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并取得重要成效。截至年底,省级办事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覆盖率达90.38%,市县级办事事项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其间,我局把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来抓紧抓好,有力推动了中心工作。一是做好省局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政府网站上全面公开。二是服务关口前移,做好“网上值班”和岗位值班工作,畅通咨询、求助渠道,及时为群众和企业解答办事所遇疑难问题,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推送办事信息、发放手册等方式主动公开权力事项清单和办事流程,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预知信息,减少办事上门次数。四是做好行政办事网上申请工作,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全部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优化办事审批流程,节约办事时间成本。目前,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60%以上事项办事时间得到缩减,实现办事项目提速30%以上。

  2.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抽查事项公开。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新广工作实际,省局制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推广随机检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了“一单两库、一表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积极推行随机抽查,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省局多次对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进行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执法部门做到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17年,省局在继续维护好局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看传媒”等平台,发挥其信息公开主体作用的基础上,新开办了“i看影视”微信公众号,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补充作用。此外改版《浙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报,在每月1期的基础上增加为每月2期,增设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板块,信息公开功能进一步强化。

  4.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修订完善《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工作规则》,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省局办文办会程序。认真落实《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工作的通知》,对负面清单外的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公开前保密审查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落实保密责任,确保保密安全。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按规定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的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求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2017年共召开或参与了第三届浙江全民阅读节暨宁波书展·宁波读书周新闻发布会、中国梦(浙江)微电影大赛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新闻发布会等,介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重点领域主动公开

  1.推进信息主动公开。2017年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26条,受理和处理在线咨询、在线举报、在线投诉、建言献策534件。“看传媒”公众号共发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1050余条,关注人数突破1万人,“i看影视”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00余条,关注人数达1.5万人。《浙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报共编发23期,发布各类信息600余条。

  2.落实重要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专栏集中公开重点信息,主要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全民阅读”“农家书屋”“扫黄打非”“广播电视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有关部门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有关企业信息实现电子化存储和动态更新,及时将有关失信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3.做好政策解读。2017年省局共制发了《浙江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闻报刊、广电媒体公众号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其间,主动以书面、网络、电话、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征求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后,主动通过局门户网站、局报等发布,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及答复社会咨询等工作。同时就《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浙江的意见》发布政策解读5篇,详细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2017年,省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及时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省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省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2018年工作安排

  尽管省局在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期待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发布的供给与群众需求不够平衡,网上回应关切不够及时主动,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工作实际不够适应等。2018年,省局将从三方面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兼职队伍建设。选调一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互联网应用的年轻干部充实局信息公开兼职队伍,结合信息宣传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效果。二是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局门户网站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开放互动的“一站式”在线服务。加强与公众的信息交流互动,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对接公众知情需求,增进公众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进一步维护好信息平台。继续办好局门户网站、“看传媒”“i看影视”微信公众号、《浙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报、《浙江新闻出版广电简报》、楼宇电视等平台,充分利用省政府门户、省政务服务网等资源,打造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公开矩阵,发挥出规模优势与新媒体渠道优势,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公信力、吸引力、亲和力、影响力。

  重点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梳理办事事项,扩大省本级“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覆盖面,完善全系统各类“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运行工作,实现办事事项公开、透明、高效;做好省局自建系统、国家局管理系统与省数据中心共享对接工作,继续推进数据归集和共享工作。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内容保障和信息维护等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相关职能处室;公开载体:浙江政务服务网、局门户网站、“看传媒”“i看影视”微信公众平台、《浙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时限要求:全年)

  2.做好“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实现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保密外,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开相关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我局和局属单位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三公”、政府采购等情况。做好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公开我局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业人才评审情况。(责任处室:发展处、办公室、人事处、监测中心、评审中心、发展中心和相关职能处室;公开载体:省人力社保厅网站、局门户网站、《浙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时限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布)

  3.做好依申请公开。根据社会公众、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相关信息。进一步做好政务咨询投诉受理工作,实现群众诉求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责任处室: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处室;公开载体:局门户网站、纸质文本;时限要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落实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制度。出台重大政策、规划方案时,职能处室要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发现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有效影响和引导舆论;对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回应的舆论热点,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按规定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的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和相关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公开载体: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浙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时限要求,全年)

  5.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建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防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泄密情况。(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职能处室;时限要求,全年)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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