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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2013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7 11:37 信息来源: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浏览次数: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2013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机构申报方式

  2013年度业绩审核工作采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登录地址:http://jg.chinasarft.gov.cn或211.146.6.41。请各机构于2014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及时登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完善机构基本信息和进行网上机构年度业绩审核申请,无需提交纸质业绩审核表。机构在进行业绩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第三项审核内容的四条要求进行自查。逾期系统将关闭填报功能,未按期填报将视为未参加业绩审核。

  本年度机构中股东有变化的,除进行网上申请外,还需向当地广电管理部门递交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机构的则要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情况,依此类推,直至“终极股东”。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以身份证为准)。

  二、审核机关审核方式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本年度业绩审核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鉴于管理账号目前只有一个,为此制定如下审核方式: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工作。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参与业绩审核工作。

  三、时间要求

  各制作机构于2013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期间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做好通知和指导工作。省广电局于2014年2月1日至28日使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对机构填报的业绩审核表进行审核,做出审核结论。

  联系人: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钱褚佳,联系电话:0571—56353306。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1.影视制作机构网上申报用户使用说明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2013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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